心靈的港灣

老公去世後公婆卻要趕我走

我和老公三年前經人介紹結了婚,有一個一歲多的女兒,

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兩個過的還算幸福,可是自從我生完孩子後,老公嫌我生的是女孩,對我越來越不關心了,有時候他喝醉了還和我吵架。公婆對我也是冷眼相待,說我是不會下蛋的雞。

每次吵完架,他都在公司裡住,有時候幾天也不回來一次,也不管孩子。他自己開了一家小公司,生意做得還不錯,當初我嫁給他的時候,姐妹們都很羡慕我,說我這輩子吃穿不愁了。

誰會想到事實會是這樣,如果我當初生的是男孩子結果應該不是這樣了。

那天,他回來的特別晚,喝得醉醺醺的,我們因為一點小事又爭吵了起來,最後動手打了我,他還說這日子沒法過了,不如死了算了,我們吵了一個多小時後他摔門而去。沒想到,他真的死了,在過馬路的時候由於喝酒太多沒有看清楚對面來的車,被車撞到了。人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不行了。

料理完老公的後事後,

我提出要繼承老公的遺產,公婆說不行,說我沒有資格繼承,說他們的兒子是我害死的,讓我滾出這個家,一分錢也別想拿走。事情都過去半年多了,他們還是堅持我沒有任何繼承權。

我想起訴他們,我問了一個做律師的朋友,他說像我這種情況法院可能會判兩種情況,一種是老公的死和我有關係,沒有繼承權;一種就是老公的死和我沒有關係,我有資格繼承遺產的權利。

我現在也迷茫了,我到底要不要起訴他們呢,就是起訴了我到底有沒有資格繼承呢?

專家回復

收到你的來信後,我也翻閱了相關法律書籍和諮詢了相關法律界的朋友,覺得你還是有繼承權的。根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以上四種情形沒有一條和你相符的,你仍然有繼承權。雖然說你老公的死亡和你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是夫妻矛盾導致一方意外死亡的不屬於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你老公的死亡並非你能預見的,

所以你仍有資格繼承遺產。

如果爭取不到,是可以採取法律措施的。當然這對你來說很糾結的,你不想和親人對簿公堂的,畢竟這也是你的權利,你必須要去爭取。另外一點要說的是,無論生了男孩還是女孩,都不是你的錯,這都什麼時代了,還重男輕女。其實女孩和男孩是一樣的,無論別人怎麼想,你只要覺得女孩其實也一樣,甚至比男孩更好,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