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妻和嫩男熱戀逼著我分居
我的妻子今年39歲了,我們有一個剛剛4歲的孩子,她卻正與一位22歲的小夥子陷入熱戀。
妻子對我的離心離德很大程度是因為我的職位太低。我是科長,她原來在工廠工作,我這個科長身份就已經算是夠高的了。
我無法理解妻子怎麼會愛上那個22歲的小男孩兒,他們年齡相差太大了。我們這裡規定男性25歲才能結婚,她如果想和那個小男孩兒結婚還得好幾年呢,那個男孩子就不會變心嗎?
妻子顯然對此毫無顧慮,所以態度十分堅決地要儘快離婚。
他們認識僅3個月,已愛得昏天黑地。我該怎麼辦?
雅晴答覆:
告訴妻子:原則上同意離婚,但希望再過一段時間。理由是:第一、孩子太小;第二、多年在一起生活,你感情上無法立即接受,請她給你一段調整、適應的時間;第三、反正她也無法立即與那個男青年結婚,所以馬上離婚沒有意義;第四、為離婚期間,你不干涉、阻礙妻子與那個男青年的交往,
年長女子與年少男子的相戀,已屢見不鮮了,我們不能因為這種年齡的差距便說他們不會長久。但問題是,熱戀中的情人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往往不能理智、清醒地看清自己和對方,看清這份愛情的實質與將來,更何況是相識僅3個月的一對戀人呢。所以,不妨給他們一點時間。幾個月之後,也許他們自己就情斷義絕了,
很多外遇其實都是以這種形式結束的,對於你作為丈夫的來講,這便叫欲擒故縱。但前提是你要默許妻子和那個男青年交往,只有讓他們充分交往,才能破處神秘感,認清對方,才會為走出這份感情提供可能。絕大多數的愛情都是因為我們未能真正看清對方。
另一方面,這段緩衝時間對你也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