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家規家訓
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家規家訓
浦江鄭宅鎮的鄭義門,號稱“江南第一家”。900年歷史,至今依然生生不息。
她的傳奇故事在於:其一,這一家族十五代同居生活,300年不分家,鼎盛時期鄭家3000餘人同吃一鍋飯;其二,
鄭氏先人已不在,然而留下的家風家訓,卻實實在在刻在石碑上,流淌在鄭氏子孫的血液裡。
《鄭氏規範》雖然是鄭氏的家訓,延續的是鄭家的家風,但包含的生活態度、道德修養、學識涵養,仍然適用于現代家庭,乃至整個社會。
以下摘抄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裡經典的幾條,以饗讀者。
善治家
【第十五條】
為家長者當以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
釋義:作為家長,應誠懇地對待兒女,言行舉止都要以身作則。
【第二十五條】
擇端嚴公明、可以服眾者一人,監視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輪。有善公言之,
釋義:選擇為人端正嚴明、並能服眾的一人,監視家族各類事務。擔任監視的人必須年滿四十歲,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監視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後不提議的,或說得不切實際,家眾可告於祠堂,鳴鼓聲罪。然後更換並選擇新的監視。
【第二十九條】
造二牌,一刻“勸”字,一刻“懲”字,下空一截,
釋義:製造木牌二塊,一塊刻“勸”字,一塊刻“懲”字,下半部空出一段。何人有功勞,何人有過失,不僅記入《勸懲簿》,還要寫在紙上分別貼到“勸”、“懲”二牌的下半截空白處,在家眾會拜處懸掛三日,以示賞罰。
【第三十八條】
新舊管皆置《日簿》,每日計其所入幾何,所出幾何,總結於後,十日一呈監視。果無私濫,則監視書其下,
釋義:新舊管都要設立《日簿》記載每日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並匯總結果於後,每十天呈報給監視審核。如果確實沒有胡亂使用,監視則簽上“體驗無私”四字,待後若發現有過度和不正當的費用開支,首先責罰監視,其次再責罰新舊管。
尚節儉
【第一百二十八條】
子孫不得與人眩奇鬥勝兩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儉,吾何害哉!
釋義:子孫不得與人炫耀新奇比賽爭勝,兩不相讓。他人有他人的奢侈,我們有我們的儉樸,這對我有什麼妨害呢?
【第一百三十條】
家業之成,難如升天,當以儉素是繩是准。唯酒器用銀外,子孫不得別造,以敗我家。
釋義:成就一份家業,確實難於上青天,所以必須以勤儉樸素為準繩。除了祭祀用的酒器用銀子製造外,不得用銀子製造其他任何器具,以敗我家。
【第一百三十六條】
子孫不得無故設席,以致濫支。唯酒食是議,君子不取。
釋義:子孫不得無故擺設宴席,造成過度的開支。僅以酒食是否豐盛來衡量人品,品格高尚的人是不會採納這種做法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
壽辰既不設筵,所有襪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無益于事。
釋義:壽辰既然不設筵席,所有送來的鞋襪亦均不可接受。因為那樣不過是白白浪費女工,對於益壽延年沒有益處。
重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條】
延迎禮法之士,庶幾有所觀感,有所興起。其於問學,資益非小。若?詞幼學之流,當稍款之,複遜辭以謝絕之。
釋義:聘請通曉禮儀法度的儒生為師,就有可能讓學子通過學習有所啟發,學業上有所進步。那樣的老師對於解答疑問、講授學業,幫助是不小的。那種只會言語雜亂之詞、教授幼童習字描紅的先生,可以先略微款待,然後婉言辭退他們。
【第一百一十八條】
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入大學,聘致明師訓飭。必以孝悌忠信為主,期抵於道。若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令習治家理財。向學有進者弗拘。
釋義:子孫自八歲入學學習文字、音韻,十二歲外出就學,十六歲開始學習關於道德教化學說。必須聘請名師教導,學習內容以孝悌忠信為主,以期望掌握為人處世的道理。若年至二十一歲,還未能在學業上有所成就的,令其學習治家理財。學業一向有上進的不拘於此。
【第一百二十七條】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置纖巧之物,務以悅人,以長華麗之習。
釋義:子孫處事及待人接物,應當誠懇樸實,不要設置細巧之物,取悅於人,以滋長華麗的習氣。
睦鄉鄰
【第九十二條】
立義塚一所。鄉鄰死亡委無子孫者,與給?櫝埋之;其鰥寡孤獨果無自存者,時?給之。
釋義:公堂設立埋葬無主屍骨的義塚一處。身後無子孫的鄰里鄉親死亡,公堂提供棺材安葬。無法生存的鰥寡孤獨族人,由公堂按時給予接濟。
【第九十七條】
裡黨或有缺食,裁量出穀借之,後催元穀歸還,勿收其息。其產子之家,給助粥穀二鬥五升。
釋義:街坊鄰里有缺食的,可根據我們自己的力量撥出稻穀借給他們。秋收後仍然以稻穀歸還,勿收利息。如有生育孩子的家庭,則提供他們助粥穀二鬥五升。
【第九十八條】
展藥市一區,收貯藥材。鄰族疾病,其症彰彰可驗,如瘧痢痛癤之類,施藥與之。更須診察寒熱虛實,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與,恐致誤人。
釋義:公堂開設藥市一區,收貯藥材。鄰居親族如有疾病,其症明顯可以查看的,如瘧疾、炎症、皮膚病之類,及時與之施藥。在診斷時,須仔細察看病人的寒熱虛實,不可輕心忽視,更不可亂施藥物,以誤他人。
【第九十九條】
橋圮路淖,子孫倘有餘資,當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當于通衢設湯茗一二處,以濟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
釋義:塌梁橋和爛泥路,子孫若有餘資,當助款加以修理,以方便行人。炎熱夏季,自六月初一起至八月初一日,在通衢要道路口,擺設熱茶一二處,以解行人之渴。
崇清廉
【第八十六條】
子孫器識可以出仕者,頗資勉之。既仕,須奉公勤政,毋踏貪黷,以忝家法。任滿交代,不可過於留戀;亦不宜恃貴自尊,以驕宗族。仍用一遵家範,違者以不孝論。
釋義:對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孫,公堂應給以相當的資助和勉勵。子孫出仕為官後,應該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涉足貪污受賄之事,以辱沒家庭、觸犯家法。任滿離職,不要過於留戀官位,亦不應該自認為尊貴,對族人趾高氣揚。即使外出為官亦必須遵守《規範》。違者以不孝論。
【第八十七條】
子孫倘有出仕者,當蚤夜切切以報國為務。憮恤下民,實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懇惻,務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於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給者,公堂資而勉之;其或廩祿有餘,亦當納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競為華麗之飾,以起不平之心。違者天實臨之。
釋義:出仕為官的子弟務必早晚都要記住如何報答國家,關懷體恤窮困的黎民百姓,對他們應該如慈母愛護自己的兒子一樣。對鳴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憫側隱之心,務必訪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絲一毫。子弟在任時若衣食不能自給,公堂則給予資金補貼;奉祿若除衣食費用之外還有節餘的,節餘部分必須交納給公堂,決不可私與妻子兒女,讓她們競相置辦華麗的服飾,而使其他人產生不平之心。違者上天會實實在在地將不幸降到他們的頭上。
【第八十八條】
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如被誣指者則不拘此。
釋義:子孫在出任官員期間,有因為貪污受賄而臭名遠揚讓公堂知曉者,生前則在《譜圖》上削去其名字,死後則不許入祠堂。如被誣告冤枉者,則不拘於此。
以致濫支。唯酒食是議,君子不取。
釋義:子孫不得無故擺設宴席,造成過度的開支。僅以酒食是否豐盛來衡量人品,品格高尚的人是不會採納這種做法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
壽辰既不設筵,所有襪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無益于事。
釋義:壽辰既然不設筵席,所有送來的鞋襪亦均不可接受。因為那樣不過是白白浪費女工,對於益壽延年沒有益處。
重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條】
延迎禮法之士,庶幾有所觀感,有所興起。其於問學,資益非小。若?詞幼學之流,當稍款之,複遜辭以謝絕之。
釋義:聘請通曉禮儀法度的儒生為師,就有可能讓學子通過學習有所啟發,學業上有所進步。那樣的老師對於解答疑問、講授學業,幫助是不小的。那種只會言語雜亂之詞、教授幼童習字描紅的先生,可以先略微款待,然後婉言辭退他們。
【第一百一十八條】
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入大學,聘致明師訓飭。必以孝悌忠信為主,期抵於道。若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令習治家理財。向學有進者弗拘。
釋義:子孫自八歲入學學習文字、音韻,十二歲外出就學,十六歲開始學習關於道德教化學說。必須聘請名師教導,學習內容以孝悌忠信為主,以期望掌握為人處世的道理。若年至二十一歲,還未能在學業上有所成就的,令其學習治家理財。學業一向有上進的不拘於此。
【第一百二十七條】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置纖巧之物,務以悅人,以長華麗之習。
釋義:子孫處事及待人接物,應當誠懇樸實,不要設置細巧之物,取悅於人,以滋長華麗的習氣。
睦鄉鄰
【第九十二條】
立義塚一所。鄉鄰死亡委無子孫者,與給?櫝埋之;其鰥寡孤獨果無自存者,時?給之。
釋義:公堂設立埋葬無主屍骨的義塚一處。身後無子孫的鄰里鄉親死亡,公堂提供棺材安葬。無法生存的鰥寡孤獨族人,由公堂按時給予接濟。
【第九十七條】
裡黨或有缺食,裁量出穀借之,後催元穀歸還,勿收其息。其產子之家,給助粥穀二鬥五升。
釋義:街坊鄰里有缺食的,可根據我們自己的力量撥出稻穀借給他們。秋收後仍然以稻穀歸還,勿收利息。如有生育孩子的家庭,則提供他們助粥穀二鬥五升。
【第九十八條】
展藥市一區,收貯藥材。鄰族疾病,其症彰彰可驗,如瘧痢痛癤之類,施藥與之。更須診察寒熱虛實,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與,恐致誤人。
釋義:公堂開設藥市一區,收貯藥材。鄰居親族如有疾病,其症明顯可以查看的,如瘧疾、炎症、皮膚病之類,及時與之施藥。在診斷時,須仔細察看病人的寒熱虛實,不可輕心忽視,更不可亂施藥物,以誤他人。
【第九十九條】
橋圮路淖,子孫倘有餘資,當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當于通衢設湯茗一二處,以濟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
釋義:塌梁橋和爛泥路,子孫若有餘資,當助款加以修理,以方便行人。炎熱夏季,自六月初一起至八月初一日,在通衢要道路口,擺設熱茶一二處,以解行人之渴。
崇清廉
【第八十六條】
子孫器識可以出仕者,頗資勉之。既仕,須奉公勤政,毋踏貪黷,以忝家法。任滿交代,不可過於留戀;亦不宜恃貴自尊,以驕宗族。仍用一遵家範,違者以不孝論。
釋義:對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孫,公堂應給以相當的資助和勉勵。子孫出仕為官後,應該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涉足貪污受賄之事,以辱沒家庭、觸犯家法。任滿離職,不要過於留戀官位,亦不應該自認為尊貴,對族人趾高氣揚。即使外出為官亦必須遵守《規範》。違者以不孝論。
【第八十七條】
子孫倘有出仕者,當蚤夜切切以報國為務。憮恤下民,實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懇惻,務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於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給者,公堂資而勉之;其或廩祿有餘,亦當納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競為華麗之飾,以起不平之心。違者天實臨之。
釋義:出仕為官的子弟務必早晚都要記住如何報答國家,關懷體恤窮困的黎民百姓,對他們應該如慈母愛護自己的兒子一樣。對鳴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憫側隱之心,務必訪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絲一毫。子弟在任時若衣食不能自給,公堂則給予資金補貼;奉祿若除衣食費用之外還有節餘的,節餘部分必須交納給公堂,決不可私與妻子兒女,讓她們競相置辦華麗的服飾,而使其他人產生不平之心。違者上天會實實在在地將不幸降到他們的頭上。
【第八十八條】
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如被誣指者則不拘此。
釋義:子孫在出任官員期間,有因為貪污受賄而臭名遠揚讓公堂知曉者,生前則在《譜圖》上削去其名字,死後則不許入祠堂。如被誣告冤枉者,則不拘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