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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嗎 需參照法律收集完善證據

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嗎

單單以小三生孩子這一條件來定論是否是重婚罪,在法律層面還不能完全站立腳根。

判定重婚罪的幾個要點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簡單總結來說:

1、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進行登記結婚的是重婚罪。

2、雖然未登記婚姻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且旁人或相近的人認為其為夫妻關係的是重婚罪。

判定重婚罪需按法院要求完善證據

因此,單單以小三生孩子的單一條件是無法判定為重婚罪的,此時的原配要進行證據完善,比如男人和小三有固定的居住住所,在固定區域公開以夫妻關係生活,如果能收集到這些證據,那在法院起訴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同時要注意一點的是,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也要清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否和男人到了非告不可的地步,作為原配妻子還是要考慮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