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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帶什麼證件 需要注意的問題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國家有關婚姻登記的法規政策是通行的,

唯一是軍人職業的特殊性需要部隊出一些證明等。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滿足登記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但部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所有部隊都執行男25女23結婚。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現役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各自都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材料呢?
非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現役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程式是:
1、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需一級一級蓋公章。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治審查,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軍人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