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一市民在atm機取400元吐出4000元後……


一市民在ATM機取400元吐出4000元,銀行叫市民還錢。之後銀行收到這位元市民一封回信,
內容如下: 1、請在我規定的時間到我家來取,時間是早上7點到8點,晚上7點到9點,其他時間我要上班和休息。 2、到我家後請在過道口取號,然後在樓梯間蹲著等待叫號,請在我家門口黃線外等待。 3、請提供你的有效證件,在我奶奶那裡領取申請表,填好後簽名,蓋公章,我會對比你們的公章,要是模糊了,我會叫你回去重新蓋。 4、你要是要問我取了多少錢,對不起,
請支付查詢費,一筆2元。 5、提供你的單位證明,委託書等資料。(注意這個“等”字,到時候突然想起還需要什麼,你自己回去拿。) 6、手續全部完成後,請交納取款手續費,每筆4元,然後留下TEL號碼,我會把資料提交到我老婆那裡審批,20個工作日,到我家領取。當然,來領取時請重複1、2、3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