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有哪些

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有哪些

(一)、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佈招聘資訊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麼誘人。

(二)、色☆禁☆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

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三)、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傳銷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於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管道得到欲騙物件的電話後,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麼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麼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為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採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繫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四)、協定陷阱

就業協定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簽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 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五)、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係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裡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後,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範,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六)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後,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願意去的:單位算准了學生不願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七)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八)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後,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

抓住畢業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範,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六)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後,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願意去的:單位算准了學生不願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七)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八)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後,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