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夫妻什麼情況下視為分居? 什麼情況下,
視為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從法律實踐來看,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
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分居的證據: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定且實際上按協定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在外租房的社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
有可能說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以下證據盡可能準備多,若能形成一個較完整的證據鏈,法院到時認定雙方分居的可能性較大,對於想快點離婚的一方有較大幫助。
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1、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 2、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3、對於孩子的撫養,法院會判給最有利於孩子生活、成長的一方,
(如經濟收入、家庭環境等) 4、在離開的幾年裡你定時寄錢給孩子做撫養費,你應該保留證據。 5、離婚的話,孩子的撫養費按當地的生活水準為標準,至少可以滿足孩子的生活、教育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