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婆媳關係難處怎麼辦 為你揭秘4點最終心理根源

在各種家庭關係當中,婆媳之間的關係大概是最不容易相處的了。
為什麼婆媳關係不大容易相處和諧呢?有的研究者依照佛洛德的思路,從婆媳對兒子兼丈夫的情感佔有欲及“戀母情結”等角度去解釋。當我們嘗試用社會心理學的視角去分析時,又會得到什麼結論呢?
婆媳雙方常常一方強調真有之情,另一方強調應有之情,結果兩方都不滿意。
當原本沒有親緣關係,“本不是一家人”的男女,由於相愛“走進一家門”的時候,
主要是被“真有之情”推動的。婚姻不僅帶來了夫妻關係,而且也帶來了一大串家庭關係身份,新娘子一下掉進了一張關係網當中,需要四面應付。婆媳關係就是其中比較重要的關係。而對於媳婦來說,婚前與夫家的人一般交往比較少,所以,對丈夫是真有之情,而對公婆和夫家其他成員就只有應有之情。

應有之情只是一種根據角色規定的情感,例如傳統倫理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

這種義務之情由於僅僅是義務,很容易讓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媳婦心裡會想,我們之間沒有交情,我不是你從小帶大的,因為結婚,我就要對你百般照顧,我自己的父母我還沒來得及孝敬呢,能做到現在這樣我就很不錯了。婆婆心裡會想,你在我家裡出出進進,就是一家人了,你應該像個兒媳婦的樣子啊!一方強調真有之情,另一方強調應有之情,兩方都不滿意。

當婆媳雙方混淆了婆媳關係與母女關係,會因為對方無法滿足自己的預期而漸生不滿。
婆婆看到媳婦與自己的兒子結婚,走進自己的家,就會本能地形成一種預期,那就是兒媳婦應該像女兒、兒子那樣對待自己。可是往往兒媳婦因為缺乏“真有之情”恰恰無法做到這一點。

兒媳婚後改口稱婆婆為“媽媽”,也會本能地將婆婆的行為與自己的母親相比,形成婆婆應該像母親這種預期。當雙方混淆了婆媳關係與母女關係的時候,往往會因為對方無法滿足自己的預期而漸生不滿。
不滿的情緒出現後,婆婆和媳婦又都會出現一種歸因偏誤,那就是認為婆媳關係就是婆媳關係,永遠不會變成母女關係。有的婆婆說:“無論你怎麼對她好,
她也不會變成你的女兒的。”媳婦就更容易說:“哪個兒媳婦是婆婆養大的?她怎麼會對我像對她女兒那麼好呢!”她們都不懂得通過對方的母女關係來看對方的情感和人品,來體會對方的真情。如果用真情來換取真情,婆媳關係就一定會與母女關係一樣,成為家庭關係的新的情感支柱。

“分家單過”日漸普遍,社會結構中夫妻軸的地位正在上升,但父子軸依然有重要地位。
現代都市青年婚後一般不與父母同住,農村青年婚後“分家單過”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於是,婚後的媳婦就有了三個意味不同的家---娘家、夫家與自己家。自己家是一種以夫妻為主軸的家庭,維繫夫妻感情的主要是真有之情,而不是血親關係。而夫家是丈夫的娘家,娘家是自己的娘家。一些已婚女性總是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夫家排在第三位。一些已婚男性則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妻子的娘家排在第三位。這就是一些夫妻衝突的來源。很多夫妻爭吵的理由往往是“你媽是媽,我媽就不是媽嗎?”要求對方把順序排列與自己相同。這就反映出在社會發生變遷的今天,儘管在家庭中夫妻軸的地位上升了,但是在我們身上,父子軸仍然有著相當重要的價值地位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兩種協調婆媳關係的思路。一種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妻子會把丈夫的娘家也當成自己的娘家,把丈夫的父母當作自己的父母;丈夫也是一樣,把岳父岳母當成自己的父母,把妻子的娘家當成自己的娘家。另一種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相互尊重對方對娘家的價值認定,體驗對方的父子情深或母子情深,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和處理事情。這兩種思路儘管有些不同,卻都可以較好地協調因婆媳關係引起的夫妻衝突。

“分家單過”日漸普遍,社會結構中夫妻軸的地位正在上升,但父子軸依然有重要地位。
現代都市青年婚後一般不與父母同住,農村青年婚後“分家單過”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於是,婚後的媳婦就有了三個意味不同的家---娘家、夫家與自己家。自己家是一種以夫妻為主軸的家庭,維繫夫妻感情的主要是真有之情,而不是血親關係。而夫家是丈夫的娘家,娘家是自己的娘家。一些已婚女性總是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夫家排在第三位。一些已婚男性則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妻子的娘家排在第三位。這就是一些夫妻衝突的來源。很多夫妻爭吵的理由往往是“你媽是媽,我媽就不是媽嗎?”要求對方把順序排列與自己相同。這就反映出在社會發生變遷的今天,儘管在家庭中夫妻軸的地位上升了,但是在我們身上,父子軸仍然有著相當重要的價值地位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兩種協調婆媳關係的思路。一種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妻子會把丈夫的娘家也當成自己的娘家,把丈夫的父母當作自己的父母;丈夫也是一樣,把岳父岳母當成自己的父母,把妻子的娘家當成自己的娘家。另一種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相互尊重對方對娘家的價值認定,體驗對方的父子情深或母子情深,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和處理事情。這兩種思路儘管有些不同,卻都可以較好地協調因婆媳關係引起的夫妻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