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戀愛,是互相崇拜
我不太好說怎樣才是真正的愛你,但如果一個人從不讚美你,鼓勵你,甚至,吹捧你,你在他面前從沒有被以仰望的眼神注視得渾身發熱過,沒有感覺到萬裏挑一飄飄欲仙過,
最好的戀愛,是互相崇拜
“你覺得他真的愛我麼?”
似乎所有剛分完手的人都喜歡問這個問題,要麼是找對方要個說法“你愛過麼?”,不然就諮詢一遍身邊所有朋友熟人“你覺得呢?”
是的,我面前就有這樣一個剛分手的小學妹。
“在一起這麼多年,
“我沒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你先告訴我,你覺得他愛你什麼?”
“我們有不少共同愛好和共同話題吧,笑點怒點都一致,能玩得到一起去。”
“這說明你倆能做不錯的朋友或者室友,
學妹一臉訝異:“又不是追星,是過日子談戀愛啊。他為什麼要崇拜我?”
“你崇拜他嗎?”
“嗯……我確實很佩服他,他做事專注,目標堅定,有見地,又有趣。我是被他的這些特質吸引了,雖然分開了,我還是覺得他是個很棒的人。”學妹提起他的表情和她這幾年來每次提起他的表情一樣,有自豪和閃光。
“那他崇拜你麼?”
“如果這樣說……他似乎確實從來沒有覺得我有什麼值得敬佩的點。
“可那前提是,對方已經認為你是很好的人,不給你壓力,也會肯定你的成長啊。
學妹迅速地揮了兩下手,像在遮擋自己控制不住的表情:“不過,不過我確實沒有什麼值得敬佩的啊,我知道自己幾斤幾兩。”
“怎麼會沒有被敬佩的點呢,你看你在這段關係裏,已經被磨到自卑成什麼樣子了。”
她看著我:“原來是這樣。我終於明白了,
我不太好說怎樣才是真正的愛你,但如果一個人從不讚美你,鼓勵你,甚至,吹捧你,你在他面前從沒有被以仰望的眼神注視得渾身發熱過,沒有感覺到萬裏挑一飄飄欲仙過,我覺得他是不愛你的。
愛是崇拜的一種變形,相愛的人,互為對方的神。
認識一對結婚二十多年的模範夫婦,先生是企業高管,太太是家庭主婦,孩子都上大學了,兩個人每週還是要出門約會,每次上街都要拉著手。這對夫婦看起來收入懸殊,所謂的“社會地位”也差得遠,可是他們真是恩愛得要命。
有次我們一群人出來吃飯,聊起擇偶標準,我說我喜歡的人必須要讓我有百分百的崇拜,我說我就是要和能點燃自己的人在一起,不然我不會甘心,當時在場所有人都笑我,說我還是小姑娘喜歡偶像,等到再過幾年就知道踏實過日子有多可貴了。我習慣被這樣笑了,也沒說什麼。
但就只有那位先生,他看著我說,我相信的,沒有仰望和崇拜就沒有愛情。
然後我問,你也崇拜你夫人嗎。他說是啊,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最好的老婆,最好的媽媽,沒有人再能像她那樣了。
他的太太不在場,他的表情和語氣特別真誠,讓一向沒大沒小的我也突然變得很鄭重。
從功利點的角度來說,我們總聽到一個說法是“愛情長跑的秘訣就是保持新鮮感”,很多人會教大家去健身去讀書去旅行去打扮每天都有新驚喜。可是在我看來,與其翻天覆地地折騰,把自己搞成一個七十二變的孫悟空,不如想明白對方最離不開你的、最渴求你的、最崇拜你的是什麼地方。
做一個點燈人,不要讓自己照耀過他的光芒變得黯淡。
上週末我和朋友 L 以及她的新男友吃飯。她的前男友我也見過,但這次她和她的新男友剛走進來,我就覺得不一樣了。
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的相處模式就像我們總能見到的夫妻或者爸媽那樣。兩個人有類似的小動作和表情,還有相處的默契,女孩子俏皮輕快地談論著她最近發生的有趣事兒,不忘揶揄男生幾句,被數落的那位像個憨厚的大熊,要麼笑笑要麼聳肩,一家人嘛,不見外,然後男孩子再給姑娘加點菜倒點水,照顧照顧在座的其他人。
他們的確喜歡彼此,也相處得很不錯,在大多數人眼裏這就是很理想的戀愛模式了,直到後來我聽說他們分手了,再到後來,見到她和他。
有些狀態,比如有愛的人會發光,你沒見過的時候,你覺得那就只是個形容修辭。等真的見到了,才發現所有不真實的形容都來自於人生。
他們兩個人,只要一方在表達,另一個一定會以某種姿態仔細傾聽,要麼是側過頭來滿眼愛慕地注視對方,要麼是雖然在做自己的事情但都能在對方說完之後水到渠成地接出下一句。是的,男方女方都一樣,他們從不拿對方開玩笑,而是像彼此的粉絲般,給對方最大的注視、鼓勵、讚美和熱情。
L 是個很可愛的女孩子,她的男朋友也是個優秀的人,他們在各自的社交場合中都屬於可以給別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那種,而當他們在一起時,這種單打獨鬥的“深刻印象”突然就變成了很俗的一個詞——火光四射。
我看著他們,腦子裏只有這句話:分開時各自牛逼,相聚時天下第一。
飯後我和 L 單獨逛街,男方先回家去,我對 L 講:“這次能感覺你狀態不一樣。”
“嗯。” L 邊走邊說:“上次分手,別人問為什麼,我都直接回復他們——因為他沒錢,不能娶我。我這麼回答是因為這樣最方便,大家一般不會再追問。但是我明白,其實是我在他身上看不到光芒了。
這個理由很不切實際對不對?但就是這樣,他和我性格合拍,人溫和包容,我曾經覺得,不考慮婚姻因素我和他會是最合適的一對。可是到後來,走不下去了,我曾經想過是不是自己要求太高,而事實就是,我們不能互相引領著走下去了。”
“什麼叫互相引領呢?”
“就是...怎麼說呢,好像互為對方的燈塔吧。你們都覺得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也很有意思吧,可是,和現在的男朋友相處時,我能感覺到,我們不只是在原地打打鬧鬧過個小日子,我們在往更高的地方走去。原來世界真的可以是我想像的那個樣子,而且可以更好,只有和他在一起我才看得見。
和我前男友剛認識時,我覺得他蠻有意思,並不多麼出色,然後他來追求我,我也需要談個戀愛,被一些情話和場景刺激,就在一起了。我們相處得很好,但也就是相處得好而已。
他的所有閃光點,是我在相處中努力總結出來的,而我從未全身心地崇敬他。所以在後來面對一些坎兒的時候,我會責怪他,然後覺得他無能、窩囊。我知道他努力了,但我沒辦法,到後來我已經開始有意無意地貶低他了,這多恐怖,他明明很無辜。
現在的男朋友,往俗了說,就是滿足了我對伴侶的一切幻想。和他在一起我從不會覺得生活瑣碎無力,因為我足夠幸運了,生活對我特別好了,還不甘心個什麼。”
“那他呢。他也崇拜你嗎。”
“你放心。經歷過一種情感,你就會在每次遇到那種情感時再認出它來。他的眼神我知道,那也是我每次看他的樣子。”
她說得沒錯。我看得見。
互相仰望才能有平等的戀愛關係吧,因為互相仰望,所以會互相包容,然後去互相保護。我們崇拜對方,讚美對方,對對方永遠有無限的好奇心和信任,一起探索這個世界,一起學習。然後我們從這份愛裏,坦然穩妥地,自信溫和地,蛻變成長。
她身上要有你特別迷戀的美好,你才會不顧一切地想要捍衛她的可貴,他一定在什麼時候照耀過你,你才能憑著對這些溫暖光明的記憶挺胸抬頭地走下去。再偉大的男神也會放屁口臭打呼嚕,美麗的女神一樣有犯傻丟臉的時刻,神也會焦慮不安,會毛毛躁躁,會更年期會大姨媽。
我們如何在燃燒完最初的荷爾蒙之後,看向對方的眼神中依然有著熊熊的火光,有溫柔的長吻和滿足的歎息。
有崇拜,才有心甘。
“你愛我什麼?”
我曾經以為這個問題沒有答案,能確切說出口的都是敷衍。
愛是要通過時間和事件發酵才會出現的,我愛你不過因為你是你,不過是因為我們走過的歲月不可替代,不過是因為你是我身邊唯一的人。
但是不對。
我愛你,因為你是無所不能的,因為你是生機勃勃的,不是因為你對我好,而是因為你很好,你滿足了我的一切幻想,不是因為相守的歲月已經成為人生,而是因為相伴的路上你用光芒輝耀我的眼睛。不是因為你在我身邊所以你是獨一無二的,而是你是萬裏挑一的,感謝你在我身邊。
我的意中人,是個蓋世英雄。
肉麻嗎,肉麻就對了。
我會永遠記得第一次看見你的心情,我也會永遠記住,被你看見的那個時刻。
我們光芒萬丈,我們無堅不摧。
還有什麼比,你和你愛的人,都是最棒的人,更令人幸福的呢。
沒有了。
沒有感覺到萬裏挑一飄飄欲仙過,我覺得他是不愛你的。愛是崇拜的一種變形,相愛的人,互為對方的神。
認識一對結婚二十多年的模範夫婦,先生是企業高管,太太是家庭主婦,孩子都上大學了,兩個人每週還是要出門約會,每次上街都要拉著手。這對夫婦看起來收入懸殊,所謂的“社會地位”也差得遠,可是他們真是恩愛得要命。
有次我們一群人出來吃飯,聊起擇偶標準,我說我喜歡的人必須要讓我有百分百的崇拜,我說我就是要和能點燃自己的人在一起,不然我不會甘心,當時在場所有人都笑我,說我還是小姑娘喜歡偶像,等到再過幾年就知道踏實過日子有多可貴了。我習慣被這樣笑了,也沒說什麼。
但就只有那位先生,他看著我說,我相信的,沒有仰望和崇拜就沒有愛情。
然後我問,你也崇拜你夫人嗎。他說是啊,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最好的老婆,最好的媽媽,沒有人再能像她那樣了。
他的太太不在場,他的表情和語氣特別真誠,讓一向沒大沒小的我也突然變得很鄭重。
從功利點的角度來說,我們總聽到一個說法是“愛情長跑的秘訣就是保持新鮮感”,很多人會教大家去健身去讀書去旅行去打扮每天都有新驚喜。可是在我看來,與其翻天覆地地折騰,把自己搞成一個七十二變的孫悟空,不如想明白對方最離不開你的、最渴求你的、最崇拜你的是什麼地方。
做一個點燈人,不要讓自己照耀過他的光芒變得黯淡。
上週末我和朋友 L 以及她的新男友吃飯。她的前男友我也見過,但這次她和她的新男友剛走進來,我就覺得不一樣了。
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的相處模式就像我們總能見到的夫妻或者爸媽那樣。兩個人有類似的小動作和表情,還有相處的默契,女孩子俏皮輕快地談論著她最近發生的有趣事兒,不忘揶揄男生幾句,被數落的那位像個憨厚的大熊,要麼笑笑要麼聳肩,一家人嘛,不見外,然後男孩子再給姑娘加點菜倒點水,照顧照顧在座的其他人。
他們的確喜歡彼此,也相處得很不錯,在大多數人眼裏這就是很理想的戀愛模式了,直到後來我聽說他們分手了,再到後來,見到她和他。
有些狀態,比如有愛的人會發光,你沒見過的時候,你覺得那就只是個形容修辭。等真的見到了,才發現所有不真實的形容都來自於人生。
他們兩個人,只要一方在表達,另一個一定會以某種姿態仔細傾聽,要麼是側過頭來滿眼愛慕地注視對方,要麼是雖然在做自己的事情但都能在對方說完之後水到渠成地接出下一句。是的,男方女方都一樣,他們從不拿對方開玩笑,而是像彼此的粉絲般,給對方最大的注視、鼓勵、讚美和熱情。
L 是個很可愛的女孩子,她的男朋友也是個優秀的人,他們在各自的社交場合中都屬於可以給別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那種,而當他們在一起時,這種單打獨鬥的“深刻印象”突然就變成了很俗的一個詞——火光四射。
我看著他們,腦子裏只有這句話:分開時各自牛逼,相聚時天下第一。
飯後我和 L 單獨逛街,男方先回家去,我對 L 講:“這次能感覺你狀態不一樣。”
“嗯。” L 邊走邊說:“上次分手,別人問為什麼,我都直接回復他們——因為他沒錢,不能娶我。我這麼回答是因為這樣最方便,大家一般不會再追問。但是我明白,其實是我在他身上看不到光芒了。
這個理由很不切實際對不對?但就是這樣,他和我性格合拍,人溫和包容,我曾經覺得,不考慮婚姻因素我和他會是最合適的一對。可是到後來,走不下去了,我曾經想過是不是自己要求太高,而事實就是,我們不能互相引領著走下去了。”
“什麼叫互相引領呢?”
“就是...怎麼說呢,好像互為對方的燈塔吧。你們都覺得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也很有意思吧,可是,和現在的男朋友相處時,我能感覺到,我們不只是在原地打打鬧鬧過個小日子,我們在往更高的地方走去。原來世界真的可以是我想像的那個樣子,而且可以更好,只有和他在一起我才看得見。
和我前男友剛認識時,我覺得他蠻有意思,並不多麼出色,然後他來追求我,我也需要談個戀愛,被一些情話和場景刺激,就在一起了。我們相處得很好,但也就是相處得好而已。
他的所有閃光點,是我在相處中努力總結出來的,而我從未全身心地崇敬他。所以在後來面對一些坎兒的時候,我會責怪他,然後覺得他無能、窩囊。我知道他努力了,但我沒辦法,到後來我已經開始有意無意地貶低他了,這多恐怖,他明明很無辜。
現在的男朋友,往俗了說,就是滿足了我對伴侶的一切幻想。和他在一起我從不會覺得生活瑣碎無力,因為我足夠幸運了,生活對我特別好了,還不甘心個什麼。”
“那他呢。他也崇拜你嗎。”
“你放心。經歷過一種情感,你就會在每次遇到那種情感時再認出它來。他的眼神我知道,那也是我每次看他的樣子。”
她說得沒錯。我看得見。
互相仰望才能有平等的戀愛關係吧,因為互相仰望,所以會互相包容,然後去互相保護。我們崇拜對方,讚美對方,對對方永遠有無限的好奇心和信任,一起探索這個世界,一起學習。然後我們從這份愛裏,坦然穩妥地,自信溫和地,蛻變成長。
她身上要有你特別迷戀的美好,你才會不顧一切地想要捍衛她的可貴,他一定在什麼時候照耀過你,你才能憑著對這些溫暖光明的記憶挺胸抬頭地走下去。再偉大的男神也會放屁口臭打呼嚕,美麗的女神一樣有犯傻丟臉的時刻,神也會焦慮不安,會毛毛躁躁,會更年期會大姨媽。
我們如何在燃燒完最初的荷爾蒙之後,看向對方的眼神中依然有著熊熊的火光,有溫柔的長吻和滿足的歎息。
有崇拜,才有心甘。
“你愛我什麼?”
我曾經以為這個問題沒有答案,能確切說出口的都是敷衍。
愛是要通過時間和事件發酵才會出現的,我愛你不過因為你是你,不過是因為我們走過的歲月不可替代,不過是因為你是我身邊唯一的人。
但是不對。
我愛你,因為你是無所不能的,因為你是生機勃勃的,不是因為你對我好,而是因為你很好,你滿足了我的一切幻想,不是因為相守的歲月已經成為人生,而是因為相伴的路上你用光芒輝耀我的眼睛。不是因為你在我身邊所以你是獨一無二的,而是你是萬裏挑一的,感謝你在我身邊。
我的意中人,是個蓋世英雄。
肉麻嗎,肉麻就對了。
我會永遠記得第一次看見你的心情,我也會永遠記住,被你看見的那個時刻。
我們光芒萬丈,我們無堅不摧。
還有什麼比,你和你愛的人,都是最棒的人,更令人幸福的呢。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