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懷疑丈夫外遇 女子訴離婚被駁回
妻子黃某與丈夫農某于2008年7月登記結婚,
當年12月生下一子,婚後感情尚可,夫妻偶為家庭瑣事爭吵。生活中,由於丈夫農某外出打工,妻子黃某在家帶孩子,最近幾年丈夫經常不回家,錢也很少寄回來,故黃某懷疑丈夫有外遇,故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官瞭解到,雙方沒有多大矛盾,妻子只是猜疑丈夫有外遇,丈夫並沒有其他不良嗜好,故認定雙方感情沒有達到破裂的程度,只要夫妻在生活中好好溝通,
互諒互讓還是能和好如初的。法院審理後綜合認定,妻子只是懷疑丈夫的行為可能有外遇,其沒有證據證實,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判決不准予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