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五年女友不願為我家花錢
婚期將至 煩惱日增
眼看著婚期將至,我的煩惱和壓力卻與日俱增,
我和妙音同在一個三線城市,妙音就職於某事業單位,月收入穩定但不高,三千元不到。我的收入大概是妙音的三倍,以後還有上升空間。此前我已購得一套商品房,登記在妙音名下,只是此房還有將近三十萬元的貸款,
說實話,我支持女人管賬,據說此種方式更有利於婚姻的穩定,
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應該平等,作為丈夫,我自然也有發言的權利,重大財務支出和理財安排也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我不願放棄我的權利,妙音卻步步緊逼,
五年戀愛 矛盾頻發
我和妙音的戀情發生且成長于校園,大學畢業後曾異地相處四年。四年裡,我們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尤其是彼此性格和觀念上的差異,使得戀情多次瀕危,但我們始終堅持,以為足夠強大的愛能消弭一切不和諧音符。可是,越來越多的矛盾如同燒不盡的野草,越發茂盛起來。
第一次大矛盾源於我家的老房。那年我父親因病去世,臨終時希望三個兒子能共同出資,對老房進行修繕和改造,為我母親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這是老人最後的願望,也是合情合理的願望,即便他不這樣要求,我們也理應這樣做。工程預算是三萬元,我出了一萬元,事後告知妙音,以為她會給予理解和支持,可沒想到,她竟因此大發雷霆,跟我鬧了足足半個月,我們還差點兒分了手。事後,為了挽回,我被迫在妙音擬定的一份有關我和老家經濟來往的協議書上簽了字。當時的心情委屈而彆扭,因為在我看來,那些條款實在是太過苛刻且缺乏人情味兒。
這幾年,我曾兩次違背這份協議。第一次是因為彩禮。妙音家要三萬元,可我母親壓根兒就沒那麼多存款,總不能為了兒子結婚去找別人借吧?於是,我從自己的年終項目獎以及其他隱蔽收入裡截留了一萬元給母親。第二次是因為我哥生病,過年回家時,我偷偷塞給他兩千元。這些事我都沒敢告訴妙音,因為我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第二次大矛盾就是買房。當時有個機會可以買到一套低價房,但那會兒我剛畢業不久,手裡的積蓄實在有限。妙音不想向自己的父母伸手,我的家人也沒能力接濟,於是我跟她商量,我說我會盡力掙錢,但希望妙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我幫助。無論情況如何,這套房都會登記在她的名下。妙音真是倔啊,她就是不鬆口,堅持讓我拿出所有首付款。在我多次磨纏和勸告後,她勉強同意拿出兩萬元,並申明這兩萬元是她的極限。也就是說,妙音不在乎買不買房,只是不願為我,為這個家庭出力,在她的認知裡,她的就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
當時我很難受,覺得妙音不夠愛我,家庭由夫妻二人組建,雖然男方應該在家庭經濟中擔當重任,但夫妻之間更要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尤其是當遇到重大困難時,不分你我,攜手共進才是正道……
房子最終還是買了,妙音最終還是只掏兩萬元,房產證上最終還是只寫她的名字。
兩年後,妙音又看中了一套房,全款60多萬元,首付大概是16萬元。妙音想買,但仍堅持落在她的名下,作為我送給她的結婚禮物。我承認,當時的自己有點兒私心,幾番考慮後以財力不支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為此,兩人又是一番大鬧,矛盾越積越深。
至於第三次大矛盾,便是之前所述的婚後財務運行方式。我一直以為妙音會和我一起承擔起這個家,可她居然不想付出分毫。
難成共識 愛情瀕危
這幾次矛盾讓我們之間的感情元氣大傷,好幾回我都以為分手已成定局,可因為捨不得和放不下,還是堅持到了現在。我從不懷疑彼此是真愛,否則長達四年的兩地分居,早就分道揚鑣,只是我有些心寒,覺得未來的婚姻生活缺少相濡以沫、同舟共濟的精神,而這才是我最看重的地方。
其實,我和妙音之間還有一個爭執點——孩子。我的想法是隨遇而安,自然而然,孩子來了就雙手接著,無須太多的籌畫和準備。但妙音不同,她說如果達不到她的條件,她堅決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上。至於她的條件,苛刻得嚇人。第一,要有房有車且還完全部貸款,另有存款10萬元;第二,我的稅後年薪要達到15萬元,收入穩定;第三,感情美滿和諧,鬧離婚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第四,萬一將來離婚,孩子歸我撫養,撫養費全部由我承擔……
我理解妙音的初衷,她不是不同意生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有個優越寬鬆的生活環境,同時強化我的責任感。從她的角度來講,也許一切無可厚非,但在我看來卻顯得不盡人情,那些條條框框實在讓人心寒。比如第四條吧,離婚通常都不是單方面的錯,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難道在此情況下,她就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問了?
說實話,我覺得妙音是鑽了牛角尖,安全感極度缺失,心理出現問題。我曾考慮讓她去看心理醫生,但又怕她誤會。於是,我背著她去找專業人士打聽,人家說她是典型的焦慮症。這種人整日沉浸在惶恐不安中,怕妨礙別人,也怕別人妨礙自己,更怕意外之事降臨到自己頭上。過度的自我保護讓她變得自私自利、焦慮煩躁、吹毛求疵,最容易營造緊張氣氛。妙音不知,過多的思考與理智已限制了她的視野,讓她無法跳出自己的利益圈子,進而忽視別人的利益和感受……
我承認,自己對於婚姻和愛情缺少成熟的認識,在戀愛中常常顯得過於盲目,沒有自我,本意是想以自己的妥協換來對方的感激,卻不承想,竟讓事情越發糟糕,最終難以收拾。儘管一再忍讓,可我畢竟是個具備獨立人格的人,也有自己無法觸及的底線,當無數次為了愛情改寫底線後,我也終於撐不住了。
該怎麼辦呢?我不想放棄這多年的感情,卻也不願再無原則地妥協下去!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緩和妙音的固執,能讓她體諒我的不易?畢竟,婚姻和家庭,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回復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有平等處理權。其實,日常生活中夫妻間的經濟賬無章可循,要想家庭和美、夫妻和睦,就得遵循以下原則:重視溝通,兼顧雙方感受,做到合情合理。普通家庭的經濟多半不夠寬裕,兩口子更要齊心為家,有商有量。如果一心打著自己的小九九,想用錢換來安全感,那麼,婚姻很難美滿長久。
尤其是彼此性格和觀念上的差異,使得戀情多次瀕危,但我們始終堅持,以為足夠強大的愛能消弭一切不和諧音符。可是,越來越多的矛盾如同燒不盡的野草,越發茂盛起來。第一次大矛盾源於我家的老房。那年我父親因病去世,臨終時希望三個兒子能共同出資,對老房進行修繕和改造,為我母親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這是老人最後的願望,也是合情合理的願望,即便他不這樣要求,我們也理應這樣做。工程預算是三萬元,我出了一萬元,事後告知妙音,以為她會給予理解和支持,可沒想到,她竟因此大發雷霆,跟我鬧了足足半個月,我們還差點兒分了手。事後,為了挽回,我被迫在妙音擬定的一份有關我和老家經濟來往的協議書上簽了字。當時的心情委屈而彆扭,因為在我看來,那些條款實在是太過苛刻且缺乏人情味兒。
這幾年,我曾兩次違背這份協議。第一次是因為彩禮。妙音家要三萬元,可我母親壓根兒就沒那麼多存款,總不能為了兒子結婚去找別人借吧?於是,我從自己的年終項目獎以及其他隱蔽收入裡截留了一萬元給母親。第二次是因為我哥生病,過年回家時,我偷偷塞給他兩千元。這些事我都沒敢告訴妙音,因為我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第二次大矛盾就是買房。當時有個機會可以買到一套低價房,但那會兒我剛畢業不久,手裡的積蓄實在有限。妙音不想向自己的父母伸手,我的家人也沒能力接濟,於是我跟她商量,我說我會盡力掙錢,但希望妙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我幫助。無論情況如何,這套房都會登記在她的名下。妙音真是倔啊,她就是不鬆口,堅持讓我拿出所有首付款。在我多次磨纏和勸告後,她勉強同意拿出兩萬元,並申明這兩萬元是她的極限。也就是說,妙音不在乎買不買房,只是不願為我,為這個家庭出力,在她的認知裡,她的就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
當時我很難受,覺得妙音不夠愛我,家庭由夫妻二人組建,雖然男方應該在家庭經濟中擔當重任,但夫妻之間更要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尤其是當遇到重大困難時,不分你我,攜手共進才是正道……
房子最終還是買了,妙音最終還是只掏兩萬元,房產證上最終還是只寫她的名字。
兩年後,妙音又看中了一套房,全款60多萬元,首付大概是16萬元。妙音想買,但仍堅持落在她的名下,作為我送給她的結婚禮物。我承認,當時的自己有點兒私心,幾番考慮後以財力不支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為此,兩人又是一番大鬧,矛盾越積越深。
至於第三次大矛盾,便是之前所述的婚後財務運行方式。我一直以為妙音會和我一起承擔起這個家,可她居然不想付出分毫。
難成共識 愛情瀕危
這幾次矛盾讓我們之間的感情元氣大傷,好幾回我都以為分手已成定局,可因為捨不得和放不下,還是堅持到了現在。我從不懷疑彼此是真愛,否則長達四年的兩地分居,早就分道揚鑣,只是我有些心寒,覺得未來的婚姻生活缺少相濡以沫、同舟共濟的精神,而這才是我最看重的地方。
其實,我和妙音之間還有一個爭執點——孩子。我的想法是隨遇而安,自然而然,孩子來了就雙手接著,無須太多的籌畫和準備。但妙音不同,她說如果達不到她的條件,她堅決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上。至於她的條件,苛刻得嚇人。第一,要有房有車且還完全部貸款,另有存款10萬元;第二,我的稅後年薪要達到15萬元,收入穩定;第三,感情美滿和諧,鬧離婚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第四,萬一將來離婚,孩子歸我撫養,撫養費全部由我承擔……
我理解妙音的初衷,她不是不同意生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有個優越寬鬆的生活環境,同時強化我的責任感。從她的角度來講,也許一切無可厚非,但在我看來卻顯得不盡人情,那些條條框框實在讓人心寒。比如第四條吧,離婚通常都不是單方面的錯,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難道在此情況下,她就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問了?
說實話,我覺得妙音是鑽了牛角尖,安全感極度缺失,心理出現問題。我曾考慮讓她去看心理醫生,但又怕她誤會。於是,我背著她去找專業人士打聽,人家說她是典型的焦慮症。這種人整日沉浸在惶恐不安中,怕妨礙別人,也怕別人妨礙自己,更怕意外之事降臨到自己頭上。過度的自我保護讓她變得自私自利、焦慮煩躁、吹毛求疵,最容易營造緊張氣氛。妙音不知,過多的思考與理智已限制了她的視野,讓她無法跳出自己的利益圈子,進而忽視別人的利益和感受……
我承認,自己對於婚姻和愛情缺少成熟的認識,在戀愛中常常顯得過於盲目,沒有自我,本意是想以自己的妥協換來對方的感激,卻不承想,竟讓事情越發糟糕,最終難以收拾。儘管一再忍讓,可我畢竟是個具備獨立人格的人,也有自己無法觸及的底線,當無數次為了愛情改寫底線後,我也終於撐不住了。
該怎麼辦呢?我不想放棄這多年的感情,卻也不願再無原則地妥協下去!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緩和妙音的固執,能讓她體諒我的不易?畢竟,婚姻和家庭,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回復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有平等處理權。其實,日常生活中夫妻間的經濟賬無章可循,要想家庭和美、夫妻和睦,就得遵循以下原則:重視溝通,兼顧雙方感受,做到合情合理。普通家庭的經濟多半不夠寬裕,兩口子更要齊心為家,有商有量。如果一心打著自己的小九九,想用錢換來安全感,那麼,婚姻很難美滿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