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的寫法及注意事項

很多當事人都來諮詢離婚協議的寫法問題,本以為離婚協議只要是當事人自己協商清楚,
形式上完整,儘量消除隱患,能順利通過民政機關審核並且能夠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但是最近越來越多的離婚後財產糾紛、變更小孩撫養權糾紛的案件,讓我們又重新審視了離婚協議的重要性,以下是關於離婚協議寫法的幾點注意事項,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在寫離婚協議時就能認真對待,以免以後糾紛不斷。
第一、離婚協議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機關的要求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內容固然重要,
但是離婚協議的形式卻往往被當事人所忽視。想必大家都知道辦理協定離婚需要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寫的離婚協議不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他們是不會給你辦理登記手續的。比如說,有一個當事人找我給她看離婚協議,我只看了她離婚協議的標題我就告訴她,
這個協議民政機關通不過,為什麼呢?她的離婚協議的標題寫的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這樣寫為什麼不行。首先離婚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光光是財產問題,還涉及到你們夫妻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有誰撫養等很多婚姻家庭的問題,你這個協議的標題限制了你這個協定的內容,民政機關怎麼能夠通過呢?所以大家在起草離婚協議時,
不要單單重視了內容,而忽視了形式,從而在民政機關吃閉門羹。
二、離婚協定的內容大概分一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是否對離婚達成共識;
2、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達成合意;
3、夫妻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合意;
4、夫妻的債權債務達成合意;
5、其他。

起草離婚協議可以從以上5點開始入手,有則寫上,沒有則可以不用寫。

三、離婚協定的內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寫離婚協議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來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協議還必須要具備可操作性,這個可操作性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說:
首先,離婚協議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合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離婚協議,讓另一方簽字。既然離婚協議應該是雙方的合意,
那麼在寫離婚協議時也應當儘量考慮一下對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則如果對方不在離婚協定中簽字,這個協定也就是一紙空文。
曾就有一個當事人拿著起草好的離婚協議找我諮詢,我看完後感覺這個協議對她十分有利,夫妻幾處的共同房產都歸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撫養費用每月也十分可觀,我就在細節上給這位當事人做了一些諮詢。她聽後跟我說她前面也諮詢了很多律師,那些律師都建議她這也爭取,那也爭取,這樣有利那樣有利的,但是你為什麼就這麼簡單的幾點?我說,這個協議從大方向上來說對你已經十分有利,如果你還在細枝末節的地方和對方斤斤計較,很有可能把對方弄煩了,而不簽這個離婚協議,這樣你什麼都得不到,如今男方著急和你離婚所以可以在財產方面不和你計較,但是如果你還步步為盈一點兒也不讓,很有可能對方反悔,這樣很難說今後誰的利益最大。我說的這一點也是很多當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離婚時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償失,對方拒絕簽字。這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內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則離婚協議就是一張白紙——無用。
其次,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定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後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後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離婚協議書中的兜底條款

經常有人諮詢離婚後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麼約定的。通常來說,如果協議書裡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如果離婚協議書裡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裡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於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麼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很多人認為起草離婚協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而實際上要在法律層面上寫好離婚協議真的是一門藝術。
五、如何寫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注意事項還有哪些?
上面已經總結了部分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但還有幾個點也想在這裡跟大家談談,算是經驗吧: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定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裡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定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複雜的法律問題,比如究竟該以哪一份為准?
介紹了這麼多離婚協議的寫法和注意事項,不知是否對您有所幫助。作為一名專門辦理離婚案件的律師,在文章的最後我想再次提醒打算離婚的朋友,如果您選擇通過協定的方式離婚,那絕對不僅是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那麼簡單。可以說,協議離婚的整個過程,您千辛萬苦討價還價的結果,都直接體現在了這份小小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有些法院還將訴訟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所以對寫離婚協議不加重視的話,只會後患無窮。

那些律師都建議她這也爭取,那也爭取,這樣有利那樣有利的,但是你為什麼就這麼簡單的幾點?我說,這個協議從大方向上來說對你已經十分有利,如果你還在細枝末節的地方和對方斤斤計較,很有可能把對方弄煩了,而不簽這個離婚協議,這樣你什麼都得不到,如今男方著急和你離婚所以可以在財產方面不和你計較,但是如果你還步步為盈一點兒也不讓,很有可能對方反悔,這樣很難說今後誰的利益最大。我說的這一點也是很多當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離婚時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償失,對方拒絕簽字。這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內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則離婚協議就是一張白紙——無用。
其次,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定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後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後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離婚協議書中的兜底條款

經常有人諮詢離婚後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麼約定的。通常來說,如果協議書裡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如果離婚協議書裡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裡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於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麼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很多人認為起草離婚協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而實際上要在法律層面上寫好離婚協議真的是一門藝術。
五、如何寫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注意事項還有哪些?
上面已經總結了部分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但還有幾個點也想在這裡跟大家談談,算是經驗吧: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定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裡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定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複雜的法律問題,比如究竟該以哪一份為准?
介紹了這麼多離婚協議的寫法和注意事項,不知是否對您有所幫助。作為一名專門辦理離婚案件的律師,在文章的最後我想再次提醒打算離婚的朋友,如果您選擇通過協定的方式離婚,那絕對不僅是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那麼簡單。可以說,協議離婚的整個過程,您千辛萬苦討價還價的結果,都直接體現在了這份小小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有些法院還將訴訟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所以對寫離婚協議不加重視的話,只會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