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男方:某某,男,漢族, 某年某月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女方:某某,
女,漢族,某年某月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定如下: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男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三、妻共同財產的處理: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於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
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
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七、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某年某月日。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某年某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