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努力成為泡影,婚姻也就無可避免地邁向死亡,
離婚擺上了議事日程。離婚畢竟是極其負面之事,除了對當事夫妻雙方的傷害,愛傷害最大的也許就是孩子,孩子成了婚姻的犧牲品,指責與怨恨已毫無意義,面對離婚的現實,為人父為人母者首先應該思考:孩子該怎麼辦?如何才能將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具體來說就是,離婚後孩子該跟誰?這當然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所以也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清楚的問題,
因為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不但將關係著當事雙方今後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將關係著孩子的將來甚至決定著孩子今後的命運。從道義和法律上說,孩子是兩個人共有的孩子,離婚後孩子跟誰都一樣,但現實卻並不如此簡單,既要考慮夫妻雙方個人的意願,也有考慮離婚後各自的現實條件,也就是那一邊的條件更適合孩子的成長。
作為父母,應該以有利於孩子為第一考慮要素,而不應該只是為了鬥氣或為一已之利,離婚對孩子已經傷害極大,作父母者應該把好好處理孩子的歸屬問題作為彌補愧疚的機會。那麼離婚後孩子到底跟誰最合適呢?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夫妻離婚了,孩子總得跟一方,
但無論孩子跟誰,關鍵是要讓孩子明確地知道,父母離婚並不代表父母不愛她了,不代表她將要失去父親或母親了,孩子也需要知道父母離婚並不是他的錯,跟孩子說明離婚是父母間的問題,與孩子無關。其次,讓孩子瞭解日後的生活可能產生的變化,父母離婚後將分開住,她會住在哪裡、跟誰住、多久可以見到雙親的另一方。
切忌在離婚的過程中利用孩子,比如希望孩子站在自己一方,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評、指責另一方的不是;不要用金錢收買拉攏孩子;更不要挑起孩子對另一方的仇恨,說是另一方拋棄了自己和孩子;不要禁止孩子和另一方來往。這些做法均對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利,隨著孩子長大,她也會逐漸發覺父母的狹隘和自私,
所以這些做法往往是幫石頭砸自己的腳。 為了可愛而又無辜的孩子,正在鬧離婚的夫妻們,拋掉衝動,作最後的一次協商,這是你們最後的一次也將是最重要的一次協商,妥善解決孩子的問題,婚姻已經讓你們焦頭爛額,不要將你們所犯罪錯延伸到孩子身上,否則真的罪不可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