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意味著一個婚姻家庭的結束,也意味著一個新的婚姻家庭的開始,
那麼離婚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辦理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再婚的程式是什麼?下文為您介紹再婚需要的手續及程式問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重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重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
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重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再婚除了重婚需要帶離婚證。
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再婚除了重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結婚證每對9元。
結婚登記的程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