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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兩種離婚方式的流程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兩種離婚方式的流程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是協定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兩種方式。首選,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進行離婚。但協定離婚,必須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兩種離婚方式的流程:

一、協定離婚

雙方通過協定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定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