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離婚協議 女子將前夫告上法庭 (通訊員 黃卉菁 熊保明)韋某在離婚協議上同意補償女方黃某1萬元,
期限過後卻拒絕支付,結果被訴至法院。12月1日,西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案作出判決,韋某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1萬元給黃某。 2016年3月16日,韋某和黃某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韋某在離婚後一周內向黃某補償1萬元。約定付款期限過後,韋某卻拒不履行給付義務。黃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韋某辯稱,他願意給黃某萬元補償費,
但黃某外出務工,這錢才暫時扣押下來,用於小孩的生活費、醫療費等開支。此外,這筆補償費中,應該扣除幫黃某修車的2000元修理費,所以他只應付給黃某8000元。 當事人雙方的離婚協議真實有效,對黃某要求韋某支付1萬元補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韋某主張扣留扣除2000元車輛修理費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和證據證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