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談網戀 詐騙錢財獲刑罰
2016年3月至4月,被告人童某採取偽造身份證照片等手段冒充女性,
與通過網路結識的被害人李某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後童某虛構父母生病需要錢的事實,先後多次騙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幣共計1.2萬餘元。公安機關於2016年5月19日將被告人童某抓獲歸案。案發後,被告人童某家屬與被害人李某達成賠償協定,李某對童某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
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童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向被害人退賠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對被告人童某從輕處罰。考慮到被告人童某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結合其所在社區矯正機構同意對其進行矯正的意見,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童某宣告緩刑。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