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現場不見新娘 女方退還大部分禮金
婚禮現場不見新娘。1月13日臘月十六,本應是王女士的兒子黃某和准兒媳小陳結婚的日子。
據瞭解,婚禮的前一天晚上,黃某到女友小陳家接她去美容院盤頭化妝,兩人卻因“上車、下車禮”錢數等瑣事吵了起來。
黃某回到家後,將此時告訴了王女士,准兒媳盤頭時提起汝南的規矩是上車禮要8800元,下車禮要8800元。王女士就說平輿的規矩是上車660 元,下車880元,考慮到緊要關頭不能因錢娶不上媳婦,於是也同意了小陳的要求。王女士還認為,小倆口拌嘴並不是什麼大事,小陳晚上一定會回家的。何況雙方父母的準備都很充分,然而她沒想到小陳竟然這麼任性的不辭而別。
1月14日,雙方父母坐下來協商,女方將14萬多元的彩禮退還給男方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