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起訴書範本 怎樣訴訟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定離婚,10分鐘OK,而且收費低廉。如果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
工具/原料
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4、戶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步驟/方法
1、確認合法婚姻存在。
具體講,就是在起訴離婚時:第一,
2、確認具體管轄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比較繁雜,最好去諮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勞教或監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準備訴訟材料。
一、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4、戶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二、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建議諮詢律師。
三、證據要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如果你認為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
4、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5、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向原告發送《繳費通知書》(有的法院還有《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受理通知書》等文書)。原告憑《繳費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後,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6、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7、辦案法官接到案件後,會在1-2周內要求被告來領取傳票應訴。在被告領取傳票後,辦案法官可能會要求原被告雙方來法院進行一次庭前調解。這次調解一般沒有記錄,只是口頭詢問雙方的態度意見。如果雙方願意調解,法官可能會要求原告撤訴或者按照雙方的要求出具准許離婚的《民事調解書》;如果無法調解,法官一般會在1-3周內安排開庭(這個時間只是一般情況,
9、開庭時,原告被告須攜帶全部訴訟材料,並攜帶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式一般是:1、書記員查驗出庭人員身份;2、法官宣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不准發言,關閉手機,等等);3、法官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是否申請法官回避;4、原告讀訴狀;5、被告讀答辯狀;6、法官依次詢問原、被告是否願意調解(如都願意調解並能達成調解協定,則同上面的第七步;如無法調解,則繼續下麵的步驟);7、原告出示證據並質證;8、被告出示證據並質證;9、原告發表辯論意見;10、被告發表辯論意見;11、原被告依次發表最後辯論意見;12、法官宣佈休庭,訴訟參加人檢查庭審筆錄,如無誤,即簽字確認(一般來講,當事人每頁都簽字,並在最後一頁簽署時間。代理人只需在最後一頁簽字並簽署時間)。
10、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11、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來領取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
12、當事人簽收裁判文書。對於可以上訴的裁判文書,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訴期內上訴(裁判文書會在最後一頁寫明上訴期,裁定是10日,判決是15日)。
END
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除此之外,再無他法。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就算分居20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係處理。
即1994年2月1日之後,必須有結婚證,才算存在婚姻關係。
5、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7、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為或其他惡劣行為且能證明的,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這次原告也不要上訴,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訴訟,簡易程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這個是一般性規定,案情複雜的可能會被延長。
10、訴訟離婚的費用,主要是訴訟費(訴訟請求在20萬元以下的,收費不超過300元;具體標準請查閱《訴訟費繳納標準》或向當地法院諮詢)。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先於執行的話,也會有費用。另外就是律師費。
關閉手機,等等);3、法官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是否申請法官回避;4、原告讀訴狀;5、被告讀答辯狀;6、法官依次詢問原、被告是否願意調解(如都願意調解並能達成調解協定,則同上面的第七步;如無法調解,則繼續下麵的步驟);7、原告出示證據並質證;8、被告出示證據並質證;9、原告發表辯論意見;10、被告發表辯論意見;11、原被告依次發表最後辯論意見;12、法官宣佈休庭,訴訟參加人檢查庭審筆錄,如無誤,即簽字確認(一般來講,當事人每頁都簽字,並在最後一頁簽署時間。代理人只需在最後一頁簽字並簽署時間)。
10、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11、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來領取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
12、當事人簽收裁判文書。對於可以上訴的裁判文書,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訴期內上訴(裁判文書會在最後一頁寫明上訴期,裁定是10日,判決是15日)。
END
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除此之外,再無他法。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就算分居20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係處理。
即1994年2月1日之後,必須有結婚證,才算存在婚姻關係。
5、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7、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為或其他惡劣行為且能證明的,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這次原告也不要上訴,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訴訟,簡易程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這個是一般性規定,案情複雜的可能會被延長。
10、訴訟離婚的費用,主要是訴訟費(訴訟請求在20萬元以下的,收費不超過300元;具體標準請查閱《訴訟費繳納標準》或向當地法院諮詢)。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先於執行的話,也會有費用。另外就是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