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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程式介紹 應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現代社會裡離婚率持高不下,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

有些是因為彼此瞭解還不夠深刻就閃婚在一起了,有些是因為彼此之間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離婚與結婚一樣,也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式的。離婚的種類有兩種,一是自願的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而因為離婚種類的不同,所走的程式也是不一樣的,下面就來具體地介紹下這兩種離婚的程式。

自願離婚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點,只要二人到婚姻登記處——也就是到相關的民政部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即可。首先,雙方要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結婚證等相關材料,然後提出協議離婚的申請。提交申請之後,由婚姻登記機關對這一申請進行審查,等所有的相關事宜都達成了協議的話,相關部門應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批准離婚的申請,

並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程式就比較複雜了,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事宜進行受理,原告方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進行受理的話,原告一方需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或是常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