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結婚前規則 靠條款不如論感情
俗語常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很多人同意試婚,就是為了訂立結婚前規則。這規則可以包括方方面面,是夫妻雙方經營婚姻的準則。
如果你嫌對方不愛做家務,那麼家務平分這一條,就可以寫進準則。如果怕對方不遵守,可以以生活費減半或者零用錢沒收作為懲罰。如果你嫌對方愛花錢,可以規定婚後零用錢的限額,在限額之內可以隨意,限額之外,那麼對不起,你除了跪求老婆大人,再無其他方法。
還有許許多多,不勝枚舉。出軌在列,照顧孩子在列,洗碗在列,疊被子也可以在列。總之,只要你不爽的事情,都可以通過訂立前規則的方式約束對方。
年輕人覺得這方法極好,可以相互約束,還可以共同經營家庭。過來人卻覺得這是小孩過家家,
憑什麼,自然憑的是感情。無論現在規則定的多好,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規則來辦。如果真是如此,婚姻就不是婚姻,而是職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