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讓你對自己刮目相看
作家“REBECCA”關於讀書的一篇感悟文章:閱讀,讓你對自己刮目相看
不久前,我扒出一本失落很久的筆記,那是一個小小的藍色本子,上面記載了一連串書名。時光倒流到1983年,高中二年級的暑假剛剛開始,我讀完伯里斯·帕斯特納克的《日瓦戈醫生》,便在本子上記下了書名。那是7月中旬,從此每讀一本書,便有一個書名留在本子上,這習慣一直保持了大約四年。時至今日,我早已不記得讀過《日瓦戈醫生》了,也不知道當時為什麼覺得讀這本書值得記下一筆。
翻閱著筆記本,我開心得好像發現了一盒遺失多年的舊照:有的照片已經模糊,看不清人影,有的照片徒有形象卻早已叫不出那人的名字,
這些書我都沒有寫讀後感,它們被一一列入“好書”單,不分三六九等。至於為什麼選了這本沒選那本也沒有規律可循。鑒於我大多在二手書店淘便宜貨,也許只是碰上了而已。(1984年7月,我讀的第一本亨利·詹姆斯,
不過我的書單也有局限。書目主要偏向19世紀以及20世紀上半葉的英語文學經典,除此以外只稍稍涉獵幾部俄語和歐洲文學作品,地域性不夠寬廣。而且書單上幾乎沒有當代文學作品,因為直到上了大學,我才開始接觸到騎馬鬥牛士出版社出版的豐富的平裝文學書(包括米蘭·昆德拉、朱利安·巴恩斯、薩爾曼·拉什迪、加夫列爾·加西亞·瑪律克斯、伊塔洛·卡爾維諾、伊恩·麥克尤恩等人的作品)。1987年,我一邊主修文學,一邊給一本學生刊物寫書評。就在快要21歲生日的時候,我的筆記戛然而止了。書單上最後一本書,是英國學界小說家瑪律科姆·佈雷德伯裡的《謊言》,一部針對後結構主義文學的諷刺作品。在這之前,大學後的我又在書單上添了喬叟、但丁、彌爾頓、鄧恩、雪萊、柯勒律治、艾略特、葉芝等人的名字,沒想到它居然就斷送在這本書手裡,真是想不到,只能借用解構主義者常說的“好笑”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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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201980.com/lizhi/80hou/7944.html
在發現這本筆記之後,我把其中一頁拍照並放到了推特上,那是17歲那年四個月的閱讀記錄,包括了《遠大前程》、《海浪》、3本奧斯丁、2本菲茨傑拉德,還有艾利亞斯·卡內蒂、陀思妥耶夫斯基、威廉·戈爾丁的作品。(要不是這本筆記,我還真忘了自己那時是戈爾丁的粉絲。)結果有人回復說:“該看沒勁的書,還是讓自己放縱快樂的書?”
像這樣把書本分成我們“想”讀的和“不得不”讀的,是一種十分簡單也常見的區分法。出版商也把這種兩分法當做有用的行銷手段,對於打算去海邊度假的人,在說服他們買這一本、而不買那一本的時候,這種方法特別管用。但這種區分存在缺陷,內藏陷阱。它把罪惡感和快樂聯繫到一起,與其說是勸誡,不如說是誘惑:閱讀從而獲得一種帶罪惡感的快樂,就像節食的人在某一天胡吃海喝,雖然淘氣但也無傷大雅。這種區分類似於某種低級的文化清教主義,認為一本書帶給我們的唯一樂趣在於放鬆愉悅,或者說,淺顯易懂的讀物必定能帶來快樂。將快樂和罪惡如此這般聯繫在一起,也即意味著還有一種淵源更深、求全責備的權威,那就是認為閱讀一定是要努力才能完成的事。
除了輕鬆休閒,閱讀還帶給我們更多樂趣。在閱讀中,我們迎難而上,感到自己的界限和能力得到拓寬,進入陌生世界,與異己的觀念產生共鳴,習得他人已經實踐過並覺得值得學習的東西,與更多人對話,何其快樂!我敢說,書單裡有一些書,我根本談不上閱讀,借用一下小學生的詞彙,是破譯天書。18歲那年閱讀《尤利西斯》應該就是這種情況,如果那時我預先讀過《奧德賽》,對喬伊絲的理解應該會更好。即使如此,我們,特別是青少年讀者,不應該低估讀書的真正快樂,那就是自我滿足。我的筆記就還原了一個讀書少女的形象,或者至少有那麼一個輪廓,那個希望好好閱讀、想要博覽群書的我。筆記是個人成就的小小記錄,也勾勒出一種遠大的志向。抱負也讓人快樂。
我們聽慣了商業小說家們的牢騷,他們的作品沒有得到認真對待,與公認的文學作品沒法比:書評家不夠重視,出版商也敷衍了事,封面設計只求穩當不管創意等等。關於文學標準合理與否,學術界的爭論可謂久矣,但總是和市場不謀而合。爭論自然有其價值,但有一點卻很少被談及,那就是把文學分為流行和純文學產生一個弊端:純文學作品,尤其是那些有些年頭的作品,常常被放到了“有趣”的對立面。
書單則讓我回想起一段青澀的歲月,那時我對這個問題多少還懵懂。裡面沒有我日後所知的所謂商業化小說。比如,就在我開始記錄書單的那一年,傑姬·科林斯出版了《好萊塢的妻子們》,但我好像都不曾聽說過。我想,無論如何,它都不會比《愛瑪》和《夜色溫柔》帶來更好的閱讀體驗:《愛瑪》頗具諷刺性地展示愛情中各種糾纏,讀來趣味盎然,《夜色溫柔》詩意又有十足的成人劇范兒,讓人大呼過癮。認為閱讀之樂非得包含一種自我否定式的羞恥感是種謬見,我們隨手從書架上取下任意一本書,閱讀帶來的滿足感都遠非如此單薄。
1987年,我一邊主修文學,一邊給一本學生刊物寫書評。就在快要21歲生日的時候,我的筆記戛然而止了。書單上最後一本書,是英國學界小說家瑪律科姆·佈雷德伯裡的《謊言》,一部針對後結構主義文學的諷刺作品。在這之前,大學後的我又在書單上添了喬叟、但丁、彌爾頓、鄧恩、雪萊、柯勒律治、艾略特、葉芝等人的名字,沒想到它居然就斷送在這本書手裡,真是想不到,只能借用解構主義者常說的“好笑”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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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這本筆記之後,我把其中一頁拍照並放到了推特上,那是17歲那年四個月的閱讀記錄,包括了《遠大前程》、《海浪》、3本奧斯丁、2本菲茨傑拉德,還有艾利亞斯·卡內蒂、陀思妥耶夫斯基、威廉·戈爾丁的作品。(要不是這本筆記,我還真忘了自己那時是戈爾丁的粉絲。)結果有人回復說:“該看沒勁的書,還是讓自己放縱快樂的書?”
像這樣把書本分成我們“想”讀的和“不得不”讀的,是一種十分簡單也常見的區分法。出版商也把這種兩分法當做有用的行銷手段,對於打算去海邊度假的人,在說服他們買這一本、而不買那一本的時候,這種方法特別管用。但這種區分存在缺陷,內藏陷阱。它把罪惡感和快樂聯繫到一起,與其說是勸誡,不如說是誘惑:閱讀從而獲得一種帶罪惡感的快樂,就像節食的人在某一天胡吃海喝,雖然淘氣但也無傷大雅。這種區分類似於某種低級的文化清教主義,認為一本書帶給我們的唯一樂趣在於放鬆愉悅,或者說,淺顯易懂的讀物必定能帶來快樂。將快樂和罪惡如此這般聯繫在一起,也即意味著還有一種淵源更深、求全責備的權威,那就是認為閱讀一定是要努力才能完成的事。
除了輕鬆休閒,閱讀還帶給我們更多樂趣。在閱讀中,我們迎難而上,感到自己的界限和能力得到拓寬,進入陌生世界,與異己的觀念產生共鳴,習得他人已經實踐過並覺得值得學習的東西,與更多人對話,何其快樂!我敢說,書單裡有一些書,我根本談不上閱讀,借用一下小學生的詞彙,是破譯天書。18歲那年閱讀《尤利西斯》應該就是這種情況,如果那時我預先讀過《奧德賽》,對喬伊絲的理解應該會更好。即使如此,我們,特別是青少年讀者,不應該低估讀書的真正快樂,那就是自我滿足。我的筆記就還原了一個讀書少女的形象,或者至少有那麼一個輪廓,那個希望好好閱讀、想要博覽群書的我。筆記是個人成就的小小記錄,也勾勒出一種遠大的志向。抱負也讓人快樂。
我們聽慣了商業小說家們的牢騷,他們的作品沒有得到認真對待,與公認的文學作品沒法比:書評家不夠重視,出版商也敷衍了事,封面設計只求穩當不管創意等等。關於文學標準合理與否,學術界的爭論可謂久矣,但總是和市場不謀而合。爭論自然有其價值,但有一點卻很少被談及,那就是把文學分為流行和純文學產生一個弊端:純文學作品,尤其是那些有些年頭的作品,常常被放到了“有趣”的對立面。
書單則讓我回想起一段青澀的歲月,那時我對這個問題多少還懵懂。裡面沒有我日後所知的所謂商業化小說。比如,就在我開始記錄書單的那一年,傑姬·科林斯出版了《好萊塢的妻子們》,但我好像都不曾聽說過。我想,無論如何,它都不會比《愛瑪》和《夜色溫柔》帶來更好的閱讀體驗:《愛瑪》頗具諷刺性地展示愛情中各種糾纏,讀來趣味盎然,《夜色溫柔》詩意又有十足的成人劇范兒,讓人大呼過癮。認為閱讀之樂非得包含一種自我否定式的羞恥感是種謬見,我們隨手從書架上取下任意一本書,閱讀帶來的滿足感都遠非如此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