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有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三個步驟幫你快速搞定
夫妻之間無論是因為感情破裂,還是因為其他原因而導致的離婚,
第一步,清楚界定該債務屬於個人還是共同的。
根據規定,如果債務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購買房產和傢俱、裝修房屋等共同用途的,那無論是誰借貸的,都屬於共同債務。而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是知情卻明確反對的情況下造成的債務,並用於個人投資、或是消費的,則可認為這是屬於單方債務。
第二步,收集相關的借款憑據和消費憑據,找到相關的證明人。
借款憑條上的簽字人,以及消費發票等可以有效證明誰是該債務的實際借款人,以及該款項的實際用途是什麼。而借款時的現場人員,也可以為該債務如何認定提供有效的補充證明。
第三步,用相關證據進行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判決來解決。
整理好相關的情況說明和證據之後,我們可以尋找一個專業的法務人員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仍然無法讓對方認同的話,則可以由法務人員將相關材料上交法院,由法院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