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偉,今年28歲了。我女友叫悠悠,我們在一起已經有兩年了。
她的脾氣不太好,但她是我的初戀,雖然我們兩人戀愛分分合合,都最終因為捨不得對方又複合了。這段感情對我們兩人來說,用剪不斷理還亂來形容就是最貼切的了。前段時間我們又吵架了,悠悠說我不應該管她太嚴,但我真的不能接受她總是喜歡和同事一起去酒吧玩,而且還喝酒喝道爛醉再回來,我多說兩句,她又不高興。因為這個事情,悠悠負氣拖著箱子就離開我們一起租住的房子。
這次我也不想低頭,忍著一直沒有找她,想說這樣反復還是乾脆一點,分手算了。誰知道一個月之後,悠悠來找我了,她跟我說自己懷孕了!這個消息別說她,我也不相信啊。因為之前她就跟我說過,她在我之前有過一個男友,兩個人在一起兩年時間,那時候他們年紀還小,悠悠為了那個男人一年之內流產了兩次,醫生就跟她說以後可能都會懷不上孩子的。
這個事情她也跟我說過,所以她自己也覺得以後肯定不會有孩子。
我雖然也知道她可能不會有孩子,但我還是跟她說我不介意,畢竟我知道,我愛的是她這個人,而不是她有沒有生育能力,大不了以後我們倆相依為命,如果她真的想要孩子,我們也可以領養。但誰知道最後還是分手了,這老天爺開的最大的玩笑還是在我們分手之後,竟然悠悠懷孕了!這個消息讓我非常開心,
我本來也就沒有真的打算和她分手,只是想要悠悠收斂一點,不要總是去酒吧那種亂七八糟的地方玩,我會擔心。
當時我就跟悠悠說我們結婚,把孩子生下來。我也答應好悠悠,一定要在結婚之前買一套房子,只有我們兩人住。
因為她不想和我父母住,我計算了一下,如果買一套小一點的房子,裝修之後搬進去,手上的錢應該差不多,但是悠悠還要我給彩禮十萬,還要我買一輛車。這些我那一下拿不出來,跟她商量,禮金有錢再給,或者現在少一點行不行。但她竟然跟我說不可以,少一分都不行。
現在我們還沒有談好結婚的事情,她說如果再不想好,她就去醫院打掉孩子,但是我真的很不捨得這個來之不易的孩子,
也捨不得我們兩個人的感情。但另一邊,我父母一輩子都為了我操勞,我不想現在這麼大年紀,還讓他們為我的事情增加負擔,本來房子的事情就已經讓他們很吃力了,如果還要禮金和車子,我都覺得自己很不孝順。現在晚上我常常失眠,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這樣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