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岳父母攜妻埋屍,女婿對岳父母痛下殺手,這是什麼仇什麼怨?原來因為岳父岳母不給女婿拿戶口本辦准生證,
要求先辦了婚禮在辦准生證。當晚女婿下午六點到岳母家,可是岳母一直不同意給戶口本。一直磨到晚上八點左右,女婿趁岳母轉向冰箱方向拿斧頭朝岳母頭部和頸部砍去。
雖然男子將岳母拖到廁所,用編織袋下套屍體,再用床單包裹和尼龍繩綁穩,最後把屍體放在陽臺。而後抹幹血跡,繼續等待岳父回來要戶口本。
此後,男子一個勁催促岳父回來,九點半左右岳父到家。一樣,男子和岳父關於索要戶口本辦准生證一事越說越僵,岳父一度放出:滾,死了都不用我們管。男子再次揚起斧頭,砍下岳父的頭部和身體。之後同樣捆綁好屍體,放在臥室床下。
男子當晚回到家中,沒有和妻子說殺岳父母的事。第二天,帶著妻子一同,買了兩個拉杆箱,然後到岳父母家處理屍體。最後將岳父母屍體肢解後放入拉杆箱。
再將屍體拉回住處附近的一個廁所周圍。把裝有屍體的拉杆箱掩埋,並把有血跡的抹布毛巾燈舞在廁所中焚燒。這一過程妻子均在身邊。男子將殺人一事告訴自己的母親。妻子和母親都建議男子自首,晚上十點男子打電話自首。
無論什麼原因,再大的矛盾也不能動手殺人。跟岳父岳母要處好關係,如果不受待見,那就在岳父岳母面前少說話,
多做事,這是唯一準則。他們說什麼都不要在意,很多時候他們只是一個牢騷。還有什麼問題,不要自己出面。最好是讓自己老婆去跟父母說,這樣比自己出面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