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逼我娶老婆她姐姐
博友自述:
我和妻子相識于06年,次年結婚,現育有一兒一女。
本來挺幸福的一家子,無奈蒼天無眼,在去年八月份的一個晚上,老婆在下班回出租房途中遇車禍,在送醫院的途中身亡。我把賠償的三十幾萬一次性把房子欠款還完,本來事已至此,只能帶著傷痛慢慢療傷。
上個月國慶日回老家看小孩,我爸媽跟我說了一件事,說我老丈人、丈母娘對我爸媽說,
她這個姐姐比我大三歲,在懷孕時宮外孕大出血,被醫生當時做了絕育手朮,因不能生育她丈夫壓力大,於前幾年離異,一直單身。我當時聽到她想嫁我,表示極大的震驚,再婚這事我從來都沒想過,更沒想過娶她。雖然以前和她有說有笑,但從沒往這方面去想。
我父母、老丈人丈母娘的意見是很想我們結合,以後她對我的小孩也會比別的人好,
我答應了家人丈母娘先接觸一下,試著培養感情,但我又怕世俗的眼光,怕村裡的人笑我,讓我抬不起頭做人,更怕我倆談不來,給她帶來傷害,有時她的電話都不敢接,更不敢去找她逛街。但我也想找一個對我小孩好的人,真心愛我的人!
博主回復:
你亡妻的父母有這個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的出發點是為兩個外孫著想。你肯定是要再婚的,娶了另外的女人,她未必會對你的兩個孩子好,另外,他們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別的女人住進他們女兒用生命換來的大房子。
你父母有這個想法就有點糊塗了,他們應該更多的站在你的立場考慮問題,
其實,你不應該把三十萬全部用於還貸,而應該留出錢來撫養孩子。可見,你是個“聰明”人,三十萬在你手裡,大家都盯著,你全部還貸,徹底斷了他們的念頭。
你肯定是不會娶妻姐的,可孩子這麼小,必須要人帶,你只能這麼做,把大房子賣掉,買個小的,留下錢給幫你帶孩子的人。自己到外地去打工,一邊賺錢一邊再找對象。
“我也想找一個對我小孩好的人,真心愛我的人!”——你是享受型的,你最愛的人就是你自己!希望你有點良心,有點擔當,起碼要對孩子負責。否則,你就會落個眾叛親離的下場!
你最愛的人就是你自己!希望你有點良心,有點擔當,起碼要對孩子負責。否則,你就會落個眾叛親離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