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後該如何維權呢
夫妻約定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
對外效力,主要考慮的是在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保護夫妻財產權的同時,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對財產約定的,
相關法律知識: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
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