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批“占中三子”自首虛偽:七罪只認一罪
“占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昨日舉行記者會,
百般算計 推罪卸責
經過周日晚的一役,公眾已經看到,“占中”已經瀕臨完全失控的危險局面。組織者、義工隊、發起人,沒有一人能夠控制場面,任由激進暴力化的“占中”者去衝擊警方甚至群毆警員。
“占中”三人應當明白自己的處境:“占中”是他們經過十九個月籌備的,九月二十八日晚上亦是他們親口宣佈“正式開始”,過去六十七天來亦是他們在擔任主要的組織與策劃者。
“占中”三人與“雙學”畢竟還是有分別的,前者是成年人,
然而,“占中”真正情況已經淪落成極度鬆散的“示威者集會”,
最令人側目之處在于,戴耀廷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會承認其中一條最輕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其“自首宣言”不可謂不慷慨,但問題在於,“占中”發生至今六十七天,所謂的“占中三子”只干犯了這一條罪名?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不知他是真傻還是裝傻,其他罪名他們難道可以視作“一切與己無關”?
缺乏承擔 留下爛攤
事實上,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三人,過去十九個月來干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占中”,遊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占中”行動計畫;直接宣佈啟動“占中”;擔任“占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七罪只認一罪,這位法律系副教授又是怎樣的虛偽?不是說“公民抗命”是要靠“非暴力和自我犧牲精神來求取社會同情”(陳健民語)?為何要淪落到推卸主要罪責?如此做法,“三子”是否要告訴香港市民,自己與其他“占中”者沒有區別?這又是怎樣的虛偽表現。
戴耀廷等人的偽善,並非沒有人看穿。公民党梁家傑直接表示,“不會跟他們自首,最主要是因為我們起碼要看到這個雨傘運動何去何從,比較清楚之後,再看應怎樣處理”。人民力量陳偉業說:“現在想利用此行動去自首,某程度上幫共產黨打散雨傘運動,令雙學領導的行動進一步被貶低,進一步被破壞。”梁國雄乾脆叫他們“自首不如自強”。“泛民”這些批評只差沒有直接道出“推卸責任”的罵語。
事實已證明,“占中”三子縱使有著頭上的光環,所做所為卻令人看到極度虛偽之處。如果戴耀廷等真的有承擔,就請他們光明正大承擔所有罪責
更像是一場推罪卸責的虛偽政治表演。
最令人側目之處在于,戴耀廷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會承認其中一條最輕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其“自首宣言”不可謂不慷慨,但問題在於,“占中”發生至今六十七天,所謂的“占中三子”只干犯了這一條罪名?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不知他是真傻還是裝傻,其他罪名他們難道可以視作“一切與己無關”?
缺乏承擔 留下爛攤
事實上,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三人,過去十九個月來干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占中”,遊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占中”行動計畫;直接宣佈啟動“占中”;擔任“占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七罪只認一罪,這位法律系副教授又是怎樣的虛偽?不是說“公民抗命”是要靠“非暴力和自我犧牲精神來求取社會同情”(陳健民語)?為何要淪落到推卸主要罪責?如此做法,“三子”是否要告訴香港市民,自己與其他“占中”者沒有區別?這又是怎樣的虛偽表現。
戴耀廷等人的偽善,並非沒有人看穿。公民党梁家傑直接表示,“不會跟他們自首,最主要是因為我們起碼要看到這個雨傘運動何去何從,比較清楚之後,再看應怎樣處理”。人民力量陳偉業說:“現在想利用此行動去自首,某程度上幫共產黨打散雨傘運動,令雙學領導的行動進一步被貶低,進一步被破壞。”梁國雄乾脆叫他們“自首不如自強”。“泛民”這些批評只差沒有直接道出“推卸責任”的罵語。
事實已證明,“占中”三子縱使有著頭上的光環,所做所為卻令人看到極度虛偽之處。如果戴耀廷等真的有承擔,就請他們光明正大承擔所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