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三倒四害死人
有個媽媽正在家燒飯,鄰居太太突然大叫著跑來:“不得了啦!不得了啦,你孩子在街上玩球,跑到路中間撿球,有輛大卡車過來,你孩子……”
才說到這兒,孩子的媽媽已經暈倒在地。
可能有不少朋友知道,
記得我剛進新聞部的時候,因為文筆還過得去,每次寫新聞稿都得到不錯的評語。但是有一次報道一位鋼琴大師到臺灣演出,稿子送到主編那兒,卻被打了回票,叫我重寫,還罵了我一句:“外行!”
我那條新聞是先說鋼琴大師飛抵臺北的機場,受到許多樂迷的歡迎。
聽我這么說,如果您是學新聞的,八成已經知道我錯在哪里。
至于一般人,恐怕會跟我當年一樣,不認為有什么錯。就直接說了吧!我錯在寫這新聞的順序。照規矩,后發生的事,也就是愈新的新聞,
或許各位讀者會認為,這有什么關系?其實關系大了。
讓我先說個笑話給你聽:
有個媽媽正在家燒飯,鄰居太太突然大叫著跑來:“不得了啦!不得了啦,你孩子在街上玩球,跑到路中間撿球,有輛大卡車過來,你孩子……”
才說到這兒,孩子的媽媽已經暈倒在地。那鄰居太太急得大喊:“你怎么了?你別急啊!我是說你孩子差點被車撞上。
何止碰上緊急狀況要先說結果,就算一般情況,也必須懂得這種說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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