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婆婆堅持房產證只能署男友名字
網友傾訴:
我和男友戀愛兩年了,最近雙方父母催促著要我們儘快完婚。
於是我和男友開始了找房,在看過很多樓房之後,我們相中了一套挺寬敞、環境也不錯的房子。准婆婆就把房子首期的錢拿給了男友,本來可以說是籌備婚禮的時候了,但在申請房產證的時候,我和男友歡天喜地地要署上我們的名字的時候,准婆婆卻認為,房子的首期是他們夫妻付的,
雙方爭執不下,婚禮只好推遲。我的父母知道這個事後,
這些沒完沒了的爭吵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止,要是繼續這樣下去,都不知道還要不要結婚了...
編輯:關於房產證署名,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對於你們婚房的房產證,其實人都是自私的,你婆婆認為錢是他們付的,
至於房產證牽引出來的一系列問題,比如,破壞了雙方父母的和氣,比如,你們的婚期延遲了,甚至,你還考慮要不要結婚,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由於房產證的署名不滿意而不結婚,這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婚姻,遠遠比一些東西來得重要。都會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真心相愛,希望你們的父母都能互相體諒一下,比起兩個孩子的幸福,什麼都是小事了。錢不是問題,都可以慢慢掙,但幸福,一旦錯過,就難以尋回來了。
比如,破壞了雙方父母的和氣,比如,你們的婚期延遲了,甚至,你還考慮要不要結婚,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由於房產證的署名不滿意而不結婚,這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婚姻,遠遠比一些東西來得重要。都會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真心相愛,希望你們的父母都能互相體諒一下,比起兩個孩子的幸福,什麼都是小事了。錢不是問題,都可以慢慢掙,但幸福,一旦錯過,就難以尋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