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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相似的人適合結婚嗎 結婚是找相似的人還是互補的人

人們平常所說的“夫妻相”,就是指丈夫與妻子的外表長相相似嗎?

其實不然,心理學研究表明,夫妻兩個人內在的興趣愛好、價值觀、生活方式以及個性特點的相似性也是婚姻幸福的關鍵。
看來,心理學意義上的“夫妻相”才更加重要。
1.生活方式的相似性
婚姻畢竟不只是談情說愛,最重要的是在一起共同生活,柴米油鹽、衣食住行,樣樣都體現在具體細節中。如果夫妻雙方在生活中不能互相協調,矛盾就會引發衝突,繼而影響夫妻感情。只有兩個人願意彼此作出改變,逐漸增加生活的同步性,感情才不會因差異而變質。
2.價值觀的一致性

價值觀決定了一個人的態度、情感和行為傾向。通常,我們喜歡的人一般在態度和觀點上都與我們自己相似或相近。這是因為相似可令自己的信念得到證實和支持,產生自我肯定和愉悅;而不同會導致相互排斥,

甚至令我們聯想到類似的觀念衝突和以往的不愉快經歷,從而遠離或回避與我們不同的人。夫妻之間如果在價值觀方面存在重大差異,輕則各做各的,互不相干;重則同床異夢,衝突不斷。常言道,志不同道不合,朋友如此,夫妻更是如此。

3.個性的相似與互補
兩個人在一起生活,
個性上也要互相協調,因此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雙方的性情、愛好恰好偏向兩個極端時,做什麼事情都不合拍,矛盾就會越來越多。不過,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個性也不一定要追求完全的相似或一致性,有的夫妻彼此在個性上有所差異,卻也配合得非常默契。
一方的特點正好彌補了另一方的不足,這就叫做“婚姻中個性的互補”。心理學家的研究也證明,人際交往中,雙方的需要和滿足途徑為互補關係時,喜愛程度會增加;某人的特點正好滿足另一人的理想或願望時,喜愛也會增加。正是因為夫妻之間的這種互相依靠和互相需要,才體現出愛情的甜蜜和幸福。

那麼,婚姻中雙方個性的相似和互補到底哪個才是重要的呢?實際上,

相似和互補並不矛盾。無論相似還是互補,只要雙方的目標和價值取向是基本相同的,行動上就能協調一致。在互補關係中,儘管雙方的個性特點相反,但願望是相同的,說到底,兩個人的思想和感情仍然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只有這種情況下,差異才能成為一種互補關係,並促進了婚姻的幸福與穩定。

 我們發現“戀愛要找性格相似還是互補的”這並不是多大的問題,關鍵還是你決定開啟一段怎樣的感情,以及以後能接受什麼樣的戀愛生活,雙方將如何滿足對方的戀愛需求。性格相似的人相對來說會有比較穩定的戀情和生活狀態,可能從今天起就能看到未來五年或十年的發展趨勢,而不會有太大的變故或說驚喜;但有的人可能無法接受這種平淡似水的狀態,他們更願意挑戰反差,需要不確定性的刺激,從而確保感情能始終保持新鮮度,哪怕白髮蒼蒼的時候還能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準備隨時收拾東西離家出走。

同樣的,也沒有一勞永逸的愛情模式,就算雙方都相親相愛,這份愛情也不是高枕無憂的,愛情是一個過程,雙方都要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增進瞭解,拉近距離,彼此融合在對方的生命裡。畢竟於千千萬萬的人海裡,遇到一個相愛的人,沒有早一步沒有晚一步,就是一份奇跡。愛他,是在用你的行動和生命延續這份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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