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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我忍受了18年的家暴

我十九歲結婚,老公大我六歲,剛結婚我才知道,他的性格很古怪,我們沒有共同語言,我要離婚,他威脅我,有時一點點小事,他還會經常打我。

為了孩子我忍氣吞聲到現在,在我心裡對他而言沒有一點感情,我對他18年之前就沒有感情了,我該怎麼辦?

夏莫回復:

婚姻如鞋,合不合適,只有穿過的人才知道。

無論從款式、大小,還是材質上,都不合適的鞋子,你竟然穿了十八年。蹩腳又磨腳,

無法想像,這十八年的婚姻,你是如何走過來的。

女人最不應該忍受的就是家暴婚姻。

既然是有心要離婚,先轉移財產,保全孩子和自己的基本利益,再提離婚,然後分居。想必,一個動不動就威脅自己老婆,打老婆的男人,這類男人通常自私、小氣,狹隘。他的威脅也構不成威脅,如果你不把它當回事。

再說,面對他的過激行為,可以報警,離婚商量不好,可走法律程式。離婚前,和孩子做好思想工作,好好和孩子溝通,讓他有心理準備,孩子已經大了,相信能理解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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