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認識是2010年年底,那時的他沒有離婚。事業小有成就,而我剛從外地回來,朋友吃飯認識的,後來他追求我,我接受了。
我們的關係維持了3年,我懷孕了,因為之前流過很多次,不敢再去流,他就要我生下來。而我也聽他的話生,等我快生時,我們的事被他老婆知道了,他們鬧的很凶,他老婆要告他重婚,要他坐牢,而當時的我很無助,很無奈。後來他選擇淨身出戶,離婚了。女兒歸前妻,兒子歸他。而我和他也生了一個兒子。
他的家人恨透了我,一直不接受我和我兒子,過年都沒有讓我們進家門,他帶著他的前妻和他的兒女一起過的年。他為了讓他媽媽放棄要他們重婚的念頭,也斷了自己的念頭,2013年年底我們背著他們扯了結婚證。
我以為我們能好好經營這個複雜的家,事隔半年,她回心轉意了,以孩子之名又和我老公在一起了。
我老公說他要安兩個家,我不同意他也要這樣做,我想離婚卻考慮到孩子,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這樣的婚姻還有必要維持下去嗎?可是離婚又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