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輕抹去嘴角的血,我竟然得意的笑了。不得不佩服自己的未卜先知,否則更麻煩的問題將會接踵而至。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父親曾經勸過我:“琳琳,為什麼急著嫁出去?”那個同父異母的弟弟,要有自己的房間。他堅持不住客房:“那都是雜物堆。”後媽陰陽怪氣:“你姐姐那間?休想啦,她還要住多幾年。”我咬了咬牙,實在不想父親為難。是,我剛滿法定結婚年齡。反正有自己的一份工作,阿明對我也很不錯。
嫁!沒有太多的行李,沒有太多的嫁妝。阿明家裡也不富裕,他是南漂一族——也好,我不必擔心與他父母如何相處。婚姻需要經營,只要共同努力就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家不是一天建成,但可以一天天的讓它更加溫暖、更加舒適。我有這個決心,阿明滿懷希望:“三年,咱們爭取換大房!”
很可惜,阿明沒有帶眼識人。職場如戰場,他太相信那個什麼老鄉張斌了。阿明自己的設計方案被張斌挪用,還要被對方反咬一口。在這個行業裡,最大的禁忌就是剽竊。我不太清楚,與抄襲是否同一個意思?總之,
是,沒有什麼法律規定男人負責養家糊口、女人負責貌美如花。我的工作相對穩定,但收入比較微薄。唯有努力加班,總算多勞多得的勉強生活。每個月一領到錢,
怎麼發現的?起初兩個月,我回到家就能吃飯。簡簡單單的兩菜一湯,和心愛的人在一起——再苦再累也不算什麼。接下來兩個月,阿明總有各種各樣理由:“親愛的,我在外面談事。”談什麼事?“找工作啊。”還以為,他幡然醒悟。男人必須有自己的事業,否則他會自卑的。我,替他著想。
張麗娟,那個賤鄰居!自己老公長期出差,就找阿明曖昧出軌!
若不是我提早回家,怎麼會看到阿明從隔壁閃出!天網恢恢啊!
我畢竟是女人,拽住阿明的時候被他推到牆邊。血,愛的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