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分開將近四年了,也一直都沒在一起,偶爾回去看看孩子也沒同房。
每次提離婚他都不同意,現在我跟另一個男人有了孩子快6個月了,
我的戶口跟省份證上都是顯示未婚,我現在好迷茫不知道怎麼辦,這個月打算去領結婚證,怕這邊民政局顯示我還沒離婚,他家裡人都不知道我結過婚,他瞞著家裡。
我都不知道跟他怎麼交代。
回復:
這結婚證你是肯定領不了,因為民政部門會顯示你已婚。
所以如果要結婚,你要先跟你丈夫離婚才行。起訴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都行。相比起來協議離婚要比起訴離婚來的快。因為如果起訴離婚的話,按照法院處理常式須半年後才能宣判。
所以建議你還是跟你現在的男人坦白吧,如果他愛你他會原諒你。錯誤都是你自己犯下的,你就該勇於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