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幸福時光
和傑結婚12年,跌跌撞撞走到如今,還是到了終點。這12年,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是人生的黃金時期,人生最重要最刻骨銘心的經歷都是在這個階段完成,
21歲那年,經人介紹我認識了傑。初見並沒有一見鍾情,在朋友的多次撮合和傑的熱情邀約下,才促使我們進一步瞭解,並走到一起。戀愛兩年,我們從未紅過臉吵過架。這期間,他風雨無阻,每天接送我上下班。每逢節假日,他還會帶我出去玩,對我噓寒問暖,關懷備至。當時覺得他對我實在是太好了。
兩年後,我不假思索地答應了他的求婚。那時我才23歲,連好友們都覺得一切進行得太快了。傑除了個子高,對我好之外,沒有什麼特別的優點。可是我不圖物質,也不圖長相,就是看准了他人好,才決定嫁給他。
婚後,事業心重的我,並未忽略家庭。
1999年,我們有了女兒。生女兒時難產,傑在床前守護我一天一夜都沒有合眼。之後住院的半個月,他對我更是悉心照料、跑前跑後。身為女人,有這樣的老公,我覺得無比幸福,無比感動。
如果沒有最初的這些美好回憶,現在我也許不會這麼難受。正是因為曾經幸福過,才愈加覺得,幸福不該就這麼在自己的手中溜走。
忙於工作,家庭起爭端
女兒自出生後,身體就比較柔弱。而婆婆退休前,一直在幼稚園工作,很會照顧小孩兒,於是自從女兒出生後,我們就和老人搬到了一起住。
婆婆幫我分擔了許多家務,
2001年起,我就一邊上班一邊打理生意,每天都是從早上七點鐘忙到晚上八九點,這種筋疲力盡的日子,整整持續了3年。手裡攢了一些錢的同時,家庭矛盾也隨之出現了。
婆婆認為,我全部的時間都給了事業,為孩子付出太少,她照顧孫女辛苦,我們兩口子卻很少幫忙。於是她便時常對著我們發牢騷。
傑的性格比較內向,有什麼想法也很少和我溝通,我工作中的事情想跟他講,他也懶得聽。所以,聽到母親的牢騷,他也對我產生了不滿,他從不想自己能不能抽時間分擔,只一味把矛頭轉向了我,認為是我的不對。
這期間,我們的生意一直做的挺好,
猶豫中,這樣的狀態又持續了一段時間。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的矛盾進一步激化了。婆婆認為,我把她的意見當耳旁風,傑也覺得我不重視這個家。
等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時,我已別無選擇,只好將生意轉讓,因轉得倉促,一分錢都沒有賺。3年來的辛苦積蓄,也不過是買了一套房子,就全部花完了。
就在這時,單位領導因看重我的工作能力,力薦我進入管理崗位。我自己有一定的事業心,考慮到年齡越來越大了,進入管理崗應該是最好的選擇,和家人商議後,就轉崗做了主管。大家都以為,進入新崗位,
而傑和家人都十分不理解我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他們都認為我不顧家,是個工作狂。可事實上,我只是想把本職工作做好而已。
為了緩解和規避矛盾,在女兒上了幼稚園以後,我和傑搬出來單獨住,那真是難得的一段平靜日子。但是,到了女兒上小學時,為了就學問題,我們又搬回了婆婆家。平靜的日子,自此結束了。
身心疲憊,我想到了離婚
2007年,傑的妹妹因宮外孕住院,傑的父親被單位返聘工作,婆婆在這個階段也生了病,我們又重新搬到了傑的父母家中居住。
我除了照顧女兒上學,他們希望我也能放下些工作,分擔些家裡的事情。可是當時,單位加班不斷,我答應每天早點回家,
他們卻認為,我是故意晚回去的,不願意為家裡分擔責任。我無法解釋清楚,只好讓我的母親幫了兩個月的忙。即使這樣,也沒能得到他們的理解。
我心裡覺得,我已經盡了全力來為這個家付出,可是傑總在父母的影響下,以他們的標準來衡量我。
剛結婚時,傑的工作也很忙,到此時已經調到了朝九晚五的固定崗位。他總認為,我也應該到了下班時間就該立刻走人。
但我的工作,需要應付各種突發事件和顧客的要求,不可能做到他說的那樣。達不到他的要求,他就給我冷臉看,常常一周都不和我說一句話。
這樣的冷暴力,是讓我最受不了的。工作壓力本已很大,回到家,又是這樣一副狀況。疲憊之餘,我想到了離婚。
提出離婚後,阿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同意,而他的家人,更把這看做是我不想幫忙照顧家的一個藉口。
左思右想,對於這段婚姻我也是心有不舍,最終就沒離成。不過我提出搬出去住,我自己帶女兒,也算是為老人減輕一些負擔。
可是各種矛盾開始激化。女兒從小是由奶奶帶大的,和老人的感情很深,可現在是老人們覺得勞累,我才自己帶,他們又總是不放心。
也許你會問,我自己的父母不能幫幫我嗎?不是不能,是他們還要幫我姐姐帶孩子,姐姐比我更需要他們的説明,而且我父母家離女兒學校是比較遠的,並不方便。即使這樣,為了緩和關係,母親仍不辭辛苦,時不時幫我照顧女兒。
為此,前些年,母親和姐姐都覺得過意不去,認為讓孩子的奶奶辛苦了。姐姐開的服裝店,每逢有適合中老年人的新款服飾時,都要讓我拿一套送給我婆婆。我自己逢年過節,也總是給母親和婆婆買一模一樣的禮物,從不會厚此薄彼。我感覺自己也算是個孝順的兒媳婦了,可是我心中的委屈卻沒人能夠瞭解。
離婚,讓我一無所有
提出離婚是件傷感情的事,自上次提過之後,我也盡力在彌補夫妻間的關係。工作之餘,我拿出全部的精力來盡一個妻子和母親的本分。不過,傑似乎並不領情。說離婚吧,他不同意,對於我的付出,他又冷漠相對。
他總說,我工作如此忙碌,收入應該也水漲船高。可現實情況是,商業這一行,本來就不屬於高收入人群,即使像我們這麼忙,收入仍是一般。他不相信我說的,認為我對他藏著掖著。日常開銷加上女兒的教育經費,已經令這個小家的財政狀況比較緊張,可他總是認為我留了私房錢。
而且,自打我提過離婚,傑和我就分房睡了。我們單獨住的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女兒越來越大,想自己擁有一個房間,可因為這彆扭勁兒,一直滿足不了。而婆婆家具備這樣的條件,慢慢地,我們又搬回了婆婆家。誰料,這竟是個決定性的錯誤選擇。
直到後來,我才發現,自己的想法太單純,傑提出的分房而居,其實是別有用心的,一是預示著傑想要逐漸和我分開,二是迫使我們搬回婆婆家,讓女兒重回爺爺奶奶的視線。
果然,淡漠的日子過了不到3年,傑就主動向我提出了離婚。這次輪到我不同意了,我說大家冷靜冷靜,不行我就和女兒先搬出去住,他自己留下來好好考慮考慮。聽到我說要帶走女兒,他惱了,第一次對我大打出手……打碎了我最後一絲希望。我的家人出面勸解,沒有效果,為了女兒,我倆走上了法庭。
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女兒由傑撫養。
拿到判決結果,我對傑說,也許3年前,我提出離婚時,你內心早已同意,但是你和家人刻意用了3年的時間,把女兒從我身邊徹底奪走了。傑不置可否,但他的表現,卻讓我12年來,第一次看清了這個男人的自私:離婚後,房子他和我爭,女兒他也和我爭。女兒的撫養權都已判給他了,他還霸道地不讓女兒認我。
婚姻就是這麼脆弱,經不起碰,像空中的彩球,一旦“嘭”地炸開,一地雞毛?一地無痕!
散了,12年的婚姻!
12年的婚姻,我最終落得孤身一人離開了那個家!和朋友們談起此事,每次我都會哭得傷心欲絕。朋友們勸我要堅強,可短時間內,我過不來這個勁兒。多年夫妻,即使沒有感情了,也應該有點親情吧,他竟能對我如此決絕,這還是最初我認識的那個他嗎?
原本以為,離婚對傑是種解脫,從此以後,他自由了,應該高興地生活了。為了不讓他看扁,上法庭時,我還刻意修飾了自己。可是他,卻穿得邋裡邋遢。我曾經省吃儉用,寧願刻薄自己,也要買給他的體面衣服他不穿,隨隨便便穿了件髒兮兮的運動衫就來了,和原先我們一起生活時的那個乾淨男人判若兩人。之後,為了溝通女兒的探視權,我又找過他,他依然如此。他的狀態讓我知道,他心情並不好,他過得並不好。看他這樣我心裡也很難過,我曾經發短信鼓勵他,說兩個人在一起時不開心,現在決定分開是為了彼此更好地生活,就算不為自己,為了父母為了孩子,也要打起精神。
相信過來人都能體會,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傷害。儘管離婚要求是傑提出的,結果對他,也是個重創。時過境遷,再回頭看時,他會覺得至少我為減輕傷害做出了努力,但是他沒有。現在的我,沒有什麼可後悔的,除了心底對女兒的那份歉疚。
說的對:“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傷害。”所以不要輕易離婚。任何一種結果都是相對的……
疲憊之餘,我想到了離婚。提出離婚後,阿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同意,而他的家人,更把這看做是我不想幫忙照顧家的一個藉口。
左思右想,對於這段婚姻我也是心有不舍,最終就沒離成。不過我提出搬出去住,我自己帶女兒,也算是為老人減輕一些負擔。
可是各種矛盾開始激化。女兒從小是由奶奶帶大的,和老人的感情很深,可現在是老人們覺得勞累,我才自己帶,他們又總是不放心。
也許你會問,我自己的父母不能幫幫我嗎?不是不能,是他們還要幫我姐姐帶孩子,姐姐比我更需要他們的説明,而且我父母家離女兒學校是比較遠的,並不方便。即使這樣,為了緩和關係,母親仍不辭辛苦,時不時幫我照顧女兒。
為此,前些年,母親和姐姐都覺得過意不去,認為讓孩子的奶奶辛苦了。姐姐開的服裝店,每逢有適合中老年人的新款服飾時,都要讓我拿一套送給我婆婆。我自己逢年過節,也總是給母親和婆婆買一模一樣的禮物,從不會厚此薄彼。我感覺自己也算是個孝順的兒媳婦了,可是我心中的委屈卻沒人能夠瞭解。
離婚,讓我一無所有
提出離婚是件傷感情的事,自上次提過之後,我也盡力在彌補夫妻間的關係。工作之餘,我拿出全部的精力來盡一個妻子和母親的本分。不過,傑似乎並不領情。說離婚吧,他不同意,對於我的付出,他又冷漠相對。
他總說,我工作如此忙碌,收入應該也水漲船高。可現實情況是,商業這一行,本來就不屬於高收入人群,即使像我們這麼忙,收入仍是一般。他不相信我說的,認為我對他藏著掖著。日常開銷加上女兒的教育經費,已經令這個小家的財政狀況比較緊張,可他總是認為我留了私房錢。
而且,自打我提過離婚,傑和我就分房睡了。我們單獨住的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女兒越來越大,想自己擁有一個房間,可因為這彆扭勁兒,一直滿足不了。而婆婆家具備這樣的條件,慢慢地,我們又搬回了婆婆家。誰料,這竟是個決定性的錯誤選擇。
直到後來,我才發現,自己的想法太單純,傑提出的分房而居,其實是別有用心的,一是預示著傑想要逐漸和我分開,二是迫使我們搬回婆婆家,讓女兒重回爺爺奶奶的視線。
果然,淡漠的日子過了不到3年,傑就主動向我提出了離婚。這次輪到我不同意了,我說大家冷靜冷靜,不行我就和女兒先搬出去住,他自己留下來好好考慮考慮。聽到我說要帶走女兒,他惱了,第一次對我大打出手……打碎了我最後一絲希望。我的家人出面勸解,沒有效果,為了女兒,我倆走上了法庭。
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女兒由傑撫養。
拿到判決結果,我對傑說,也許3年前,我提出離婚時,你內心早已同意,但是你和家人刻意用了3年的時間,把女兒從我身邊徹底奪走了。傑不置可否,但他的表現,卻讓我12年來,第一次看清了這個男人的自私:離婚後,房子他和我爭,女兒他也和我爭。女兒的撫養權都已判給他了,他還霸道地不讓女兒認我。
婚姻就是這麼脆弱,經不起碰,像空中的彩球,一旦“嘭”地炸開,一地雞毛?一地無痕!
散了,12年的婚姻!
12年的婚姻,我最終落得孤身一人離開了那個家!和朋友們談起此事,每次我都會哭得傷心欲絕。朋友們勸我要堅強,可短時間內,我過不來這個勁兒。多年夫妻,即使沒有感情了,也應該有點親情吧,他竟能對我如此決絕,這還是最初我認識的那個他嗎?
原本以為,離婚對傑是種解脫,從此以後,他自由了,應該高興地生活了。為了不讓他看扁,上法庭時,我還刻意修飾了自己。可是他,卻穿得邋裡邋遢。我曾經省吃儉用,寧願刻薄自己,也要買給他的體面衣服他不穿,隨隨便便穿了件髒兮兮的運動衫就來了,和原先我們一起生活時的那個乾淨男人判若兩人。之後,為了溝通女兒的探視權,我又找過他,他依然如此。他的狀態讓我知道,他心情並不好,他過得並不好。看他這樣我心裡也很難過,我曾經發短信鼓勵他,說兩個人在一起時不開心,現在決定分開是為了彼此更好地生活,就算不為自己,為了父母為了孩子,也要打起精神。
相信過來人都能體會,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傷害。儘管離婚要求是傑提出的,結果對他,也是個重創。時過境遷,再回頭看時,他會覺得至少我為減輕傷害做出了努力,但是他沒有。現在的我,沒有什麼可後悔的,除了心底對女兒的那份歉疚。
說的對:“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傷害。”所以不要輕易離婚。任何一種結果都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