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結婚前,老公閃電似的買了房子,沒有我的名字,這個我可以理解,不會不高興一直都相安無事。可是最近婆婆一家要買另一套房子,
要我們出錢,老公要把我們的積蓄都拿出來,我們也剛工作一年,也有積蓄了78萬的樣子,而且剛被我問出來當初買房時,婆婆還讓老公寫了一個關於房屋錢都是婆婆出的,並保證孝敬父母的保證書。知道了這個我很生氣,婆婆也太會算計了,沒有這保證書,你家的房子法律規定了,我也拿不過來,也不會想要啊,現在憑什麼要我們把自己剛攢下來的錢給你們呢?如果現在給你們,就又變成你們家自己的財產了,如果離婚我不什麼都沒有了嗎?
因為生氣,我想要攢錢買自己的房子,再說婆婆已經有一套房子自己住了,我不同意給錢,結果婆婆很生氣,老公也很生氣,我也很生氣,畢竟老公和婆婆是一家人,錢在哪裡對他們來說沒關係,
可我和他們在經濟上還不是一家人,我也沒有要他們什麼,只希望他們別來要我們什麼,這樣做也錯了嗎?我媽媽也很生氣,說你們剛結婚,補貼你們還來不及,還來要錢!我結婚後我媽媽確實一直補貼我,私下裡經常12萬的給我。
說起婆婆來真有點生氣,當初我和老公結婚只給了兩個戒指,一個是假黃金的,一個是銀的,此外是一萬的彩禮(我們那邊的風俗)。如果他們很窮的話我可以一分不要,可他們不是沒錢,他們自稱是高級知識份子呢,我覺得是對我的不尊重,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