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老公出軌離婚一年,離婚時兒子不到2歲。我家是農村的,離婚後沒有人幫我帶兒子,給不了兒子好生活,所以離婚時撫養權給了他。
離婚後我開始上班,基本上三、四天陪一次孩子。後來他就說我影響了他的生活,給我打電話說以後不要我再看兒子了,說是要讓兒子和那個女人建立感情,每次兒子見我之後都不理她,所以以後不讓我再見兒子了。
離婚後兒子一直是婆婆帶,婆婆人很好,對我像親閨女一樣,還是每個星期偷偷的讓我看兒子。有一次帶兒子去玩被那個女人看到了,就告訴了他,他回去把婆婆的手機號給換了,我從此再也聯繫不上婆婆了,現在見一次孩子還得通過婆婆的妹妹見。我好不甘心,每次想到兒子“認賊作母”我就心痛,但是我真的給不了孩子好生活,難道我就這樣放棄嗎?
李老師回復:
俗話說母子連心,離婚因撫養條件不允許被迫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想見兒子當初的情敵現在的孩子繼母又從中“搗鬼”,弄得前夫連孩子都不讓見,很理解你的心情。
我理解你的苦,我見過離婚後媽媽看孩子的場景,媽媽和孩子見面玩得很開心,
當事人的顧慮是:
繼母:不只是擔心你看孩子影響她和孩子建立感情,更多的是擔心你經常出現在他們的生活裡影響他們夫妻感情。
婆婆:同為女人,她非常清楚母子分離的那種痛,她不只是可憐孫子見不到親媽,也理解你這個媳婦見不到兒子的痛苦,她很同情你。但她年歲已高,沒法左右兒子的決定,她也很無奈。
前夫:他需要兒子儘快和後妻建立感情,不希望你再去影響,這樣兒子的情感不容易轉移。
你:感覺離婚對不住孩子,擔心孩子過不好,想多看看孩子彌補自己婚姻失敗給孩子帶來的影響,自己心裡也好受些。
親媽看孩子,天經地義,看似合理,但換位思考,頻繁接觸孩子確實會給對方帶來很多顧慮。你前夫說得沒錯,既然孩子生活在現在的家庭裡,孩子就需要儘快和那個女人建立感情。兩歲多的孩子,有親媽頻繁接觸他的情感確實不容易轉移到繼母上來,他會一直排斥繼母的。如果你能狠心不見,孩子對親媽的依戀就容易轉移到繼母身上,利於繼母繼子親子關係的儘快建立。
讓兒子“認賊作母”,對你確實是一種痛,我特別能理解。但從利於孩子的角度出發,兒子能親近繼母也是一件好事。我相信你也是希望那個女人能對孩子好,儘管情緒上一下子不能接受。
不要擔心這樣孩子會疏遠自己,會被繼母搶走,血濃於水,親子關係是搶不走的,孩子大了一定會認你這個親媽的,我肯定。
不看肯定不行,但一周看一次確實太頻繁了。建議狠狠心逐步延長看孩子的時間,對孩子漸行漸遠,這樣有利於你從念子之痛中走出來,有利於孩子情感融入新家庭,再說你也需要時間去辦自己的事,接觸新的感情,等孩子大了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去看、怎樣去看。
和前夫好好商量吧,一人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