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我和老公一起看中了一套房子,我們就付了定金。原本是打算首付三成的,算一下總價錢後發現還余了點錢,我們就想首付四成這樣利息就可以少點,
老公打電話給公公婆婆商量,看能不能幫我籌一點錢。婆婆是答應了不過有個條件:錢她有,但是這錢要寫借條的,而且借條得我寫,不能老公寫。
我一聽就火冒三丈了,憑什麼要我寫啊。我知道,我和婆婆一直以來,關係不是很好。可是哪個家庭沒有些矛盾呢,婆婆竟然這樣就把我排外了。
我和老公說這錢我們不要了。老公左右為難,最後他告訴我婆婆的想法是:老公一直以前對我百依百順,婆婆擔心我們的婚姻將來如果出現什麼問題,老公就什麼都沒有了,有了這個借條至少還能拿到一點錢。
本來就很氣的我,聽了這話更加氣得渾身發抖。本來一件高高興興的事才剛剛開始,婆婆就想得那麼遠,再說,婆婆是不是巴不得我們離婚啊,她怎麼就不能往好的一面想呢?
這兩天我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因為老公知道婆婆是為了他好,所以他也不能說婆婆不對,反而要我站在一個做媽媽的角度想問題。可是,
這個借條我該不該寫我也搞不清楚,我都不知道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