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是經人介紹認識的,不過這個介紹人是男友的姨媽。那時候的男友雖然是碩士畢業,可是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但是我那時沒有嫌棄男友,我覺得只要兩個相愛就好了,是金子總會發光,而且一切總會過去的。
於是,在男友找工作的這段時間,我們是兩個人用我一個人的工資,本來我每個月都會寄點錢回家給父母,可是兩個人開銷大了,根本就沒有多餘的錢。
好在功夫不負有心人,男友在待業快一年的時候終於找到一份待遇啊,各方面都不錯的工作,我們終於熬出來了。
有了工作,我們的生活漸漸的進入了正軌,這個時候也是時候談婚論嫁了。
婆婆一開始就不同意我們交往,她覺得自己的兒子很優秀,現在工作也體面,怎麼著也該找個大城市的女孩,而不是我這種縣城出來的姑娘。
後面當婆婆知道我們是他的表姐介紹的時候,還大鬧了一場,說是老師害了她兒子,毀了他的前程。
我也不知道是哪來的勇氣,我給准婆婆寫了一封情深意切的長信,把我們怎麼樣的相互相持和感情都寫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起效了,婆婆對我的態度緩和了一點。
這次談到結婚,小城市都是有彩禮的。婆婆又馬上說:看吧,不聽我的,要是在外面找個女孩,哪有這麼多事。
婆婆這已經是第二次說了,第一次說的時候我就很傷心了,現在又說,我開始要審視這個婚還要不要結。
婆婆對我不滿意,而我對婆婆也有意見了,可是我和男友很相愛,我不忍心放棄這份來之不易的愛情,我該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