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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分手之後不能做朋友?

小艾:小明,我們分手吧!

小明:為什麼呀?我哪裡做的不好嗎?你說呀,我可以改。

小艾:不是你的原因,是咱們倆真的不合適。

小明:小艾,

我不能沒有你。

小艾:小明,你別這樣,以後咱們還能做朋友呀,咱們還是能一起玩的……

小明:如果是這樣的話,小艾,我不會跟你做朋友的,也不想再見你了。。。。。

大家可能對這樣的對話很熟悉,兩個人從相識、相知到相愛,在交往一段時間後,由於種種的原因,最後不歡而散,在分手時,經常有一方會說出那句最真實的謊言 —— 我們還能做朋友。可是在情場打拼多年的人心中會清楚,分手的雙方不是說絕對做不成朋友,而是很難退回到普通朋友的那種狀態。

防衛心與自尊心

分手之後,雙方對彼此充滿各種情緒,或敵意,或傷感,或悔恨,並且不約而同的保持著距離。Hill, Rubin, and Peplau (1976)的研究發現,如果是男方(或雙方積極討論後)提出分手的要求,分手後比較容易繼續當朋友。但如果是女方(或一方背叛;或一言不發)提出分手,則更容易形同陌路或勢如水火。

對於這種做朋友的想法,會因為當初的狠心和背叛對其敬而遠之。防衛心和自尊心比較重的人,對於曾經傷害自己的人會比較難重新接納。

愛面子的人(或被分手的男人),覺得做朋友就如同低聲下氣的和好,無論如何不會走出那一步,而防衛心重的人就會經常想:分手之後仍要做一對朋友,豈不是把過去的一切又帶回自己的生活中?何苦呢? 所以分手之後很難做朋友,以此來避免未來兩個人再次重走舊路。這就是所謂的前車之鑒。

雙方交往之前的關係

Metts, Cupach, and Bejlovec (1989)指出,如果你們戀愛前就已經是朋友,比起那些認識不久就是情侶的人,更可能在分手後當朋友,因為你們比較知道該如何以朋友的方式來相處。但對於那些從激情或互相吸引建立起的短期戀情(Asendorpf, Penke, & Back, 2011; Morry, Kito, & Ortiz, 2011),兩人在交往之前沒有長時間的相處,根本不是朋友。那麼當他們分手時,又要退回到哪裡去呢?

新的戀人的存在

兩個人在分手之後,即便沒有新戀人的存在,也不會單身一輩子,也會試圖尋找新的另一半,設想如果彼此有了新的另一半,那麼不做朋友就更顯得有必要了。雙方分手之後都另結新歡,你卻仍與舊愛做朋友,新戀人心裡會怎麼想呢。誰不認為你與舊愛是藕斷絲連呢?新歡必然心中不滿,更怕在拉拉扯扯中搞出一個對角關係來。雖然也有一些相安無事的例子,但這些故事總不免令人聽出一絲尷尬來。當你看到舊情人,你又怎能忘記曾與他同甘共苦一起走過的日子?除非未曾刻骨銘心。

“經濟人”假設

亞當斯密提出“經濟人”的假設,它暗指社會上的人類都會在無形之中做會給自己帶來最大利益的事情,以自己的利益為重是所有人的共性。

也許你會說:情感是偉大的,是無私奉獻的,不會計較什麼付出。可是如果我們真的捫心自問,就是發現我們儘管付出了,可是我們還是會計較自己“得到的東西”。熱戀時,為什麼你會開心,因為另一方會讓你產生激動、開心、幸福的情緒,基於這個的前提是對方為你付出了,你感受到了,並且這些付出對你產生了價值,這個價值也許是給予了你物質,更多的是給予你精神上的享受。

你送他禮物,他請你吃飯;你對他說晚安,他對你說早安;你給他做早飯,他接你下班……穩定而長期的情侶愛人間跳的都是這種雙人舞,一進一退,你退我進,雙方都在付出也都在收穫。兩個人在對方身上獲益而保持關係正支撐起社會交換理論。

當兩個人分手之後,你們還能做到真心繼續為對方無私奉獻嗎?恐怕會很難,沒有了愛情這個屏障,人家為什麼要對你好,有些人分手之後仍打著做朋友的旗號,恐怕裡面有希望繼續從對方身上索取物質或精神需求的目的。每個人都不笨,都不願意一直當無私奉獻的傻子,更願意當“經濟人”,所以如果彼此不願意再付出,或者一方付出的不是另一方所要,最終也當不成朋友。

當然做不成朋友也未必是壞事。Busboom, Collins, Givertz, & Levin (2002) 分析發現了:有兩種人很滿足於他們分手之後的關係,一種是在社會交換中能夠資源供需平衡的 “分手後的好朋友”,另一種是相忘於江湖的“不能做朋友”。為什麼呢?很簡單,如果分手後朋友間的相處仍充滿了衝突、爭執、怨恨、或負面情緒,還是相見不如懷念呢。

就是發現我們儘管付出了,可是我們還是會計較自己“得到的東西”。熱戀時,為什麼你會開心,因為另一方會讓你產生激動、開心、幸福的情緒,基於這個的前提是對方為你付出了,你感受到了,並且這些付出對你產生了價值,這個價值也許是給予了你物質,更多的是給予你精神上的享受。

你送他禮物,他請你吃飯;你對他說晚安,他對你說早安;你給他做早飯,他接你下班……穩定而長期的情侶愛人間跳的都是這種雙人舞,一進一退,你退我進,雙方都在付出也都在收穫。兩個人在對方身上獲益而保持關係正支撐起社會交換理論。

當兩個人分手之後,你們還能做到真心繼續為對方無私奉獻嗎?恐怕會很難,沒有了愛情這個屏障,人家為什麼要對你好,有些人分手之後仍打著做朋友的旗號,恐怕裡面有希望繼續從對方身上索取物質或精神需求的目的。每個人都不笨,都不願意一直當無私奉獻的傻子,更願意當“經濟人”,所以如果彼此不願意再付出,或者一方付出的不是另一方所要,最終也當不成朋友。

當然做不成朋友也未必是壞事。Busboom, Collins, Givertz, & Levin (2002) 分析發現了:有兩種人很滿足於他們分手之後的關係,一種是在社會交換中能夠資源供需平衡的 “分手後的好朋友”,另一種是相忘於江湖的“不能做朋友”。為什麼呢?很簡單,如果分手後朋友間的相處仍充滿了衝突、爭執、怨恨、或負面情緒,還是相見不如懷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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