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工作中認識的,但我們不是一個地方的。戀愛半年後我們就差不多進入了結婚的地步。所以老公就帶我去見了他的父母,
結婚總得要房間吧,可現在的房價那麼高。他家的條件又不好,雖然說老公的工資不低,可畢竟才工作沒多久,也沒多少積蓄。
後面沒辦法,我們只好把婚房設在公婆那50平米的老房子裡,與他們一起住了。
婚後沒多久我就懷孕了,這本身是一件高興的事。可是我們卻天天吵架,說來說去都是房子的事。
最後我就回了娘家養胎,而老公的工作正好也調到外地了。所以我住在娘家一直到女兒出生。
可我還是不想回老公家,因為本來就小,現在又了個小孩,那更是挪不開腳啊。
所以我就住在了娘家,女兒由我媽帶,我自己也出去找了一份工作。
孩子兩歲時,我跟老公商量是不是在這邊買一套小點的房子,誰不想自己有個小窩啊。而且我媽也答應資助我們。
於是我們快樂了回了婆家說了這件事,可是婆婆卻不答應。還說要買就在這邊買,不能在我娘家那邊買。
我跟她說現在小孩已經適應那邊的生活了,而我在那邊有穩定的工作了,
婆婆一聽更來氣,她說我這幾年都在娘家,孫女都不給她看,現在難道還要被拐走一個兒子嗎?反正最後就是不歡而散。
也不知道為什麼,本來支持我的老公也動搖了,居然還相信婆婆說的我是騙子,打算買了房子就離婚好分財產。
真是氣死我了,他家有什麼值得我騙的呀。我該怎麼來處理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