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童年很幸福,可是在我十幾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我跟著爸爸生活,可是他不會教育,動不動就是用棒子打我,所以我對有一個溫暖的愛的嚮往非常的強烈。
長大成人後,別人跟我介紹了一個女孩,現在她就是我的女友,她雖說不是很漂亮,可是她的質樸讓我有一種溫暖的感覺。
於是我們交往了。我也知道她是農村出來的,在城市生活了幾年,可是她並沒有變,還是那麼的善良,這更堅定了我今生就要她的信心。
我們的年齡都不小,自然很快就把結婚的事情提到了議程,而我的父母已經為我準備好了房子,所以這方面的事情不用擔心。
可是隨著交往的深入,我發現女友日子過得很清貧,在我的再三追問下才知道,她家裡總是問她要錢,她的工資還不到兩千,所以她儘量省吃儉用。
今年春節,我跟著女友去拜見的准岳父母,他們很滿意我。只是我說結婚時所以的費用我全包了,然後彩禮給一萬時,岳母嫌少了。
她肯定認為我是城裡,應該是非常富有的,殊不知我們都是工人階級。
回來以後,為了節省開支。我叫女友搬來我家住,可是岳母要錢的次數更多了,而且每次故意打到我家,我知道這事實上她是在間接向我要錢。
我女友不想我們的關係跟金錢有關,她更多的時候情願向別人借也不問我要。我心疼女友,所以把工資卡交給她了,除去基本的生活費,剩下的錢根本不夠。
現在我真想跟岳父母說不要這樣逼我們了,你知道我們的日子有多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