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不是一個地方的,我們是在工作中認識的。她很漂亮,身材也很好,可以說相當於那些電視上的模特了。
我們談了沒多久就同居了,
女友雖然不賭,但是在穿著方面特別講究,什麼都是要名牌。上次她看上一個一萬元的包,我沒有給她買,覺得過日子不是這樣。
女友因為這件事對我意見挺大的。過了沒多久,我那准岳母來了,她一來對我沒有一句好話,竟然還說什麼要給女友找了個有錢有權的軍官。
她嫌我租的地方不好,硬是要去住五星的酒店,她總共待了四天,我花3萬多,換來一句我為人小氣,讓我差點吐血。
最後她要回去了,我們坐下來好好談了談。我總結了一下,岳母大致意思就是她女兒這長相,應該可以找個更好的,嫁給我算是委屈了。
然後問我如果結婚,我有什麼?我先簡單了說了一下我的工作,然後告訴她我有套正在供的房,10月份到手。
可是岳母說:你這樣不行啊,你還得買一套。我說為什麼啊,她老人家不緊不慢的說,她和岳父來看女兒時,另外一套買了是他們家人住的……最後我們不歡而散了。
我不知道該說她是天上人還是什麼,現在房子這麼貴,她說得跟買一件衣服似的。
人家都說有其父必有其子,我的女友貌似跟她媽有點相似,這樣看來我不得不重新考慮我們之間的關係了,我可不想做第二個“鐘鎮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