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與丈夫共苦多年,一朝變富,丈夫卻不想與她同甘了。他提出離婚,並執意要兒子的監護權。
為了奪回兒子的監護權,女人決定打官司。她拋出自己的底線:只要兒子判給自己,其他什麼都可以不要。
開庭那天,男方說女人身體差,不宜帶小孩,並拿出她以前的住院病歷當物證。女人出示前幾天由某大醫院開具的體檢結果,駁倒了男方。他又說女人欠巨額外債,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兒子。女人馬上出示男方惡意轉移財產、轉嫁債務於自己的商務調查函,又一次越過了他的陷阱。
激烈的唇槍舌戰、拉鋸式的辯論,
審判長傳他們的獨生子到庭作證,法警走向證人室,準備請那小孩出庭時,女人的臉由紅變白,又由白變紫,忽然,她“霍”地站起來,大聲宣佈:“審判長、審判員,我———撤訴!”
女人掩面大哭,跑出了法庭。
事後,有朋友問女人:“你真的虐待兒子嗎?”女人無力地搖搖頭:“我愛我的孩子,怎麼可能虐待他?”
朋友驚詫了:“那你為什麼要放棄?”
女人說:“我孩子膽小,一旦出庭作證,必然心靈受傷。我怎麼忍心……”她以淚代語。所有的說詞,在女人那母性的哭泣中都顯得那麼蒼白,那麼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