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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為何要被回憶折磨


愛情的分手,特別是年輕時的分手,往往有著戲劇般的設定,所以當事人總會帶著戲劇化的悲傷和悲壯。


永別!從此山高水長,再也不相交不相對,連記憶中回去的路也執意切斷。


但是,這輩子真的就這樣了?從此就這樣了--為什麼不見?

1、不敢相見。


分手的戀人發誓不見,往往不是不願見,更多的是基於不敢見。就是這不敢兩字,在人心裡纏繞上個死結。


不敢見,因為還在意這段感情:


分手,無論如何都是愛情的失敗,而失敗,多多少少會留下創口和傷疤,讓人不敢去直視、觸碰。


帶著無法企及的絕望感離開對方的人,

最容易發不相見的誓:因為他(她)如此傷了我的心,離開,已經就是解脫,怎麼會再將自己暴露給他(她)受傷害?


但是無奈的是,恰恰是帶著這種心情離開的人,會被思念和回憶所折磨。而“不見”的誓言,只不過是此地無銀和掩耳盜鈴。


我知道無數這樣的男女,在酒醉後,在夜深人靜之時,陷在渴望和絕望中。對他們而言,沒有完成的愛情所遺留下來的負面影響,跟童年的創傷性經歷一樣,是負性情緒的重要來源。


他們也許學會了躲避感情,學會了保護自己,學會了輕描淡寫去談情說愛,或者完全否定愛情。但是在內心深處,傷口還在那兒,會在某種情況下發作疼痛,就像陰冷天的關節炎。


對於處於這種心境中的分手者,

在適當的時候與他(她)見上一面,是療病的藥方。


這就像精神分析,它將人帶回痛苦的童年,讓成年的你發現,小時候那麼困難的一切,原來自己現在都可以面對和處理!單單這樣的發現,就可以讓人恢復健康。


所以,給自己一個時限:3年,5年,或者10年,做好準備,與他(她)再見一面,讓心真正安靜下去。

2、無所謂見面


如果戀愛到了無滋無味時,分手已經是最明智的選擇,帶著這種心態離開的人,可以不要見面。


如果過往的愛情和童年時吹出的肥皂泡泡一樣,轉瞬即逝不留痕跡,可以不要見面。


如果新的一場已經刷新了舊的,不需要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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