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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墉:夫妻離婚,是真不相愛,還是不能相處?


當你們不得不分的時候

作者:劉墉(臺灣著名畫家、作家劉墉)

有個老學生,結婚沒多久,就跟他太太吵架,一吵架,兩口子就找我評理。

妙的是,八年下來,我已經不記得為他們調解了多少次,每次只要我把兩個人分別拉到一邊,勸幾句,兩個人就好了。有一天,那男生甚至說:"老師!您知道嗎?我跟我太太能維持到今天,全靠您。"只是最近,這句捧我的話,突然變了調:

“老師!要不是為了您,我早跟她離婚了。”

我當時一怔,問他:

“你離不離婚,幹我什麼事呢?

“當然與您有關,每次我想到您過去為我們花了多少時間、費了多少唇舌,就把氣吞下來了。”學生說。

我笑笑,問他:"那麼有一天,你如果氣壞了,氣得腦溢血,也是我這老師的錯嘍! 

最近,他們兩口子鬧得更僵了,我勸了幾次,無效,特別給男生寫了封信,覺得還有幾分道理,也說出一些怨偶的問題,把它刊出來,供大家參考—— 

親愛XX:

今天我很傷感,因為發覺你們可能非分開不可了。

但是我這個傷感,又能變得很平靜,因為"哀莫大於心死",我知道勸了八年,到今天,我是真正的"無能為力"了。

其實在你們兩口子的身上,我更看到了這種心死,是你們的心死,使我知道"時間到了"!

回顧過去的八年,

你常來我這兒說她的不是,她也跟我數落你的不對。每次你們來,都有著激動,都講自己的"有理",和對方的"無理"。

我每次也都靜靜聽,然後為你們分析,兩個人的"有理"和"無理",你們似乎都能聽得進去,各讓一步,彼此道歉,甚至接著去看電影。

你以為我"調停"成功,真是因為"說得有理"嗎?

錯了!我必須告訴你,這世上誰都能講理,就是夫妻不能講理。因為夫妻之間,有個比理更大的東西,就是"情"。

憑什麼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陌生人,甚至家庭背景、知識水準完全不同的人,能夠沒幾天,成為世界上最親密的終身伴侶。

這終身伴侶、夫妻關係、男女"接觸",實在是整個社會最基本的結構。有了它,組了家庭,有了孩子,置了產業,彼此扶持,

人類的文明才得以展開。

但是無論人類變得多麼文明、多麼進步,卻始終無法改變那最基本的"結合要素",也就是——愛。

男女的結合,絕對是因為愛,而很少是因為理。也就因此,當夫妻之間能夠講理的時候,實在因為有愛;當他們之間的愛產生變化,理也就很難說了。

相反的,當夫妻真正冷靜下來,一五一十、一百一千地算計財產、評論是非的時候,那愛也就不知道跑到哪兒去了。

所以有人說:"朋友容易維持,夫妻難於相處。"又講:"相愛容易,相處難。"這當中的道理都是因為朋友之間能講理,夫妻之間講理卻難上加難。

說到這兒,你應該明白了,我為什麼不再為你們調解,不再為你們說理。

因為我發現——你們之間已經沒了愛。

想起八年前,

你們熱戀。那時候,你大概因為工作太累,有嚴重的口臭。

有一天,我坐你的車,她坐在前座。每次你說話,我雖在後座,都可以感覺你的口臭。可是,一路上,我卻看見她不斷偎在你的肩頭。

我當時想,天哪!她怎麼好像嗅不到你的口臭。但是跟著,我想通了——因為她深深地愛上了你。

隔一陣,你們果然結婚了。參加你們的婚禮,你笑嘻嘻地四處敬酒,口臭沒了,臉色紅潤了,連皮膚都變細了。我還聽說,她一次為你買了五套西裝。

你記得嗎?我那陣子常問你:"誰給你買的皮帶?""誰為你挑的襯衫?"

你的答案全是"她"。

我發現你的品味進步了,你整個人的感覺都不一樣了。為什麼?因為愛。

或許你要怨我,既然已經覺得你們會離婚,又何必重提往事。

我是存心要提的。因為當我發現你們彼此不再有感覺、不再有愛的時候,你們也就開始怨、開始恨,開始"否定往事"。

一個人否定往事,有什麼好處呢?那往事是你的黃金時代,當你把自己的青春歲月、黃金時代,全說成"瞎了眼"、"白過了"的時候,對於你的人生,有什麼正面的意義呢?

成熟的人承認錯誤;成熟的人,不否定過去,即使譬如"昨日死,今日生",那昨日依然曾經存在。

所以,在這個看來已沒有情的時候,你還是應該冷靜下來,想想過去的恩。

談到"冷靜",我很欣賞西方國家在離婚之前先分居一段時間的做法。因為我發覺正如流行歌曲說的,"思念總在分手後",當兩個人不再天天聚首,生活上平淡了,環境上冷清了,也就能靜下來重新想想過去的種種。

所以你注意的話,會發現許多離了婚的人,剛分開的時候會覺得對方一無是處,日子久了,卻可能漸漸改變觀點,檢討自己的不對。

還記得嗎?你在學校讀過的古詩——

"上山來麻蕪,下山逢故夫。長跪問故夫,新人複何如。新人雖言好,未若故人姝。顏色類相似,手爪不相如……"

這不是正講新不如故嗎?

還有,前些時過世的美國棒球之神狄馬喬,他在跟瑪麗蓮•夢露離婚之後,仍然處處護衛著她。在夢露被關進精神病院時,是向他求救,並由他到醫院拍桌子大吼:"把老婆還給我!"

夢露死後,是誰每天派人送一朵新鮮的玫瑰花到墓前?

是狄馬喬啊!

想想這些人,他們離了婚,也可能在離婚之前反了目,但是情沒有了,仍然有恩。為什麼有恩?

因為他們沒有否定過去相愛、在一起的日子。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建議你搬出去的原因。搬出去,使你能冷靜;搬出去,更能給你空間,有空間思想,也有空間修補你心靈的創傷。

對的!心靈的創傷。

離婚的人,無論錯在何方,誰都沒錯,或誰都錯了,受傷的總是雙方。

如果你受了傷,還天天面對面,那傷口就總是被揭開,難以癒合。所以夭天冷戰,住在一起,卻形同陌路的夫妻,遠不如分開,對彼此的傷害少。

正因此,當你說你堅持不簽字,不搬走的時候,我說那不夠聰明。

你可能想:"你要我死,我也要把你拖下去死。"問題是,你真拖得下去嗎?當有一天,你拖累了,自己又不想死的時候,自己卻也已經老了。

你以為可以占著那個巢,冷戰到底,不給她好日子過,豈知自己也因此沒了好日子,甚至失去了機會。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活在寬恕之中,還是活在仇恨之間?你們既然沒有孩子,發現實在處不來,而且沒了情、沒了感覺,何不大大方方地給彼此一個空間,也給彼此一些機會?

"君子絕交,不出惡聲。"夫妻離異,也應該不出惡聲。如我前面說的,夫妻之間常不能說理,因為有個"愛情"總擋在中間。當有一天,居然能一桌一椅地分財產,才真正是沒了愛情、可以講理的時候。

你說你們之間已經完全沒了愛,現在可以說理了,就不要再作意氣之爭,去論誰是誰非了吧!

論出來是非,又有什麼用?有討得回的公理,難道也有討得回的愛情嗎?

如果要論理,就靜下來,談談分居的事吧!談談怎樣把兩個人分開的傷害減到最小,也想想怎樣把夫妻的愛,轉移為朋友的情。當你們能平靜、泰然、以朋友相待的時候,不單你們見面容易,四周的朋友也會覺得輕鬆。最起碼,有一天,你們在我這兒相遇,我不會不知所措啊!

寫到最後,我要說個去年在美國《世界日報》上看到的報導——

在英國,有一對離婚二十年的夫妻,居然每年一起旅遊十幾回,總共旅遊的次數已經達到一百五十次。他們是在離婚後半年,開始在電話中談到可以一起出去逛逛,而開始旅遊的。於是兩個人一同計畫、一同用夫妻的名義訂房間。

看了那則報導,我常想,這對夫妻是真不相愛,還是不能相處?是不能相處,還是不能朝朝夕夕柴米油鹽地在一起生活?

希望分開之後的你們,有一天能夠重相聚,就算不能再一起生活,也能一起像那對美國夫妻般,成為一同出遊的朋友。

當然,我也祝福你們各自找到另一片天空,然後四個人來我家,有說有笑。

那將是多有風度!多麼熱鬧!

所以你注意的話,會發現許多離了婚的人,剛分開的時候會覺得對方一無是處,日子久了,卻可能漸漸改變觀點,檢討自己的不對。

還記得嗎?你在學校讀過的古詩——

"上山來麻蕪,下山逢故夫。長跪問故夫,新人複何如。新人雖言好,未若故人姝。顏色類相似,手爪不相如……"

這不是正講新不如故嗎?

還有,前些時過世的美國棒球之神狄馬喬,他在跟瑪麗蓮•夢露離婚之後,仍然處處護衛著她。在夢露被關進精神病院時,是向他求救,並由他到醫院拍桌子大吼:"把老婆還給我!"

夢露死後,是誰每天派人送一朵新鮮的玫瑰花到墓前?

是狄馬喬啊!

想想這些人,他們離了婚,也可能在離婚之前反了目,但是情沒有了,仍然有恩。為什麼有恩?

因為他們沒有否定過去相愛、在一起的日子。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建議你搬出去的原因。搬出去,使你能冷靜;搬出去,更能給你空間,有空間思想,也有空間修補你心靈的創傷。

對的!心靈的創傷。

離婚的人,無論錯在何方,誰都沒錯,或誰都錯了,受傷的總是雙方。

如果你受了傷,還天天面對面,那傷口就總是被揭開,難以癒合。所以夭天冷戰,住在一起,卻形同陌路的夫妻,遠不如分開,對彼此的傷害少。

正因此,當你說你堅持不簽字,不搬走的時候,我說那不夠聰明。

你可能想:"你要我死,我也要把你拖下去死。"問題是,你真拖得下去嗎?當有一天,你拖累了,自己又不想死的時候,自己卻也已經老了。

你以為可以占著那個巢,冷戰到底,不給她好日子過,豈知自己也因此沒了好日子,甚至失去了機會。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活在寬恕之中,還是活在仇恨之間?你們既然沒有孩子,發現實在處不來,而且沒了情、沒了感覺,何不大大方方地給彼此一個空間,也給彼此一些機會?

"君子絕交,不出惡聲。"夫妻離異,也應該不出惡聲。如我前面說的,夫妻之間常不能說理,因為有個"愛情"總擋在中間。當有一天,居然能一桌一椅地分財產,才真正是沒了愛情、可以講理的時候。

你說你們之間已經完全沒了愛,現在可以說理了,就不要再作意氣之爭,去論誰是誰非了吧!

論出來是非,又有什麼用?有討得回的公理,難道也有討得回的愛情嗎?

如果要論理,就靜下來,談談分居的事吧!談談怎樣把兩個人分開的傷害減到最小,也想想怎樣把夫妻的愛,轉移為朋友的情。當你們能平靜、泰然、以朋友相待的時候,不單你們見面容易,四周的朋友也會覺得輕鬆。最起碼,有一天,你們在我這兒相遇,我不會不知所措啊!

寫到最後,我要說個去年在美國《世界日報》上看到的報導——

在英國,有一對離婚二十年的夫妻,居然每年一起旅遊十幾回,總共旅遊的次數已經達到一百五十次。他們是在離婚後半年,開始在電話中談到可以一起出去逛逛,而開始旅遊的。於是兩個人一同計畫、一同用夫妻的名義訂房間。

看了那則報導,我常想,這對夫妻是真不相愛,還是不能相處?是不能相處,還是不能朝朝夕夕柴米油鹽地在一起生活?

希望分開之後的你們,有一天能夠重相聚,就算不能再一起生活,也能一起像那對美國夫妻般,成為一同出遊的朋友。

當然,我也祝福你們各自找到另一片天空,然後四個人來我家,有說有笑。

那將是多有風度!多麼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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