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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你必須瞭解的離婚起訴程式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2年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
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二·、分居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

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協定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向法院起訴離婚吧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

婚後財產歸雙方共有,均分,但有過錯一方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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